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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1章 汉城条约 (2/2)

3.

大明有义务保护朝鲜不受任何侵犯。日后朝鲜但有边警,可不经奏请,直接调辽东、山东兵马入朝平乱,倭国须无条件提供粮草便利。

第九条

为破倭国“神国”妄念:

1.

择日由大明遣使主持“平倭胜法会”,强令倭国国主、公卿及京都百姓观礼。法会上,当众熔毁缴获之倭国军旗、名刀、铠甲,熔液浇铸“永服王化”铁碑。

2.

伊势神宫、出云大社等倭国重要神社,每年须举行为大明皇帝、朝鲜国王祈福之仪式,祝文须用汉文,公开宣读。

第十条

此约既成,刻铁券五份:一存大明太庙,一存朝鲜宗庙,一存倭国皇宫(令其旦夕瞻仰),一存山海关,一存登州水师。

若倭国敢违此约任何一款,视同撕毁天敕。则大明将:

1.

发水师焚毁大阪、堺、博多等所有港口;

2.

发陆军登陆九州,依《汉书·地理志》旧名,复设“倭郡县”,由大明流官直接管辖;

3.

尽诛丰臣氏九族,并所有参与侵朝之武将家族,男子皆戮,女子没为官妓,绝其苗裔。

以上十条,非讨价还价之资,乃天兵铁蹄踏出之血路。

允,则苟存;

不允,则朝鲜境内,十五万倭寇之血,当染红朝鲜海峡。

限尔等二旬之内,匍匐签字。

迟一刻,则神威大炮发言;

迟一日,则倭国诸岛陆沉。

大明景运六年,十月十日,钦差经略辽东等处军务

陈牧

谕”

三上双手颤抖,那轻飘飘的帛书,仿佛重若千斤一般。

“陈经略,这.....”

陈牧轻轻摆手,打断道:“贵使可知,朝鲜王派了多少波使者前来?”

“本院正因怜悯两国百姓,不忍生灵涂炭,是本院力排众议保住你在朝倭军的性命,否则以贵军在朝鲜的行径,朝鲜还会让你们有活着返回本土的可能?”

“此条约一字不改,一字不变,第一笔赔偿银两到账之日,包括宇喜多秀家在内的倭国将领会第一批启程回国,以示诚意”

这哪是和约?

这是亡国契!

三上高桥看得浑身冰凉,抬头看陈牧:“陈,陈部堂,这……这条件,关白殿下绝不可能接受!”

“那就打。”

陈牧笑眯眯的:“贵使,你是个明白人。汉城之役,你亲眼所见。我大明火炮之利,可还入眼?”

三上哑口无言。

“回去告诉丰臣秀吉。”

陈牧敛了笑容,一字一句,

“这十条,是我大明的底线。他若接受,倭国国祚可续。他若不接受——”

“下次过对马海峡的,就不是你这样的使船,而是大明的战舰利炮了。届时,炮轰的也不是汉城,是大阪,是京都,是他丰臣家的天守阁。”

三上高桥颓然坐倒。

“给你三日准备。”

陈牧端起茶杯:“三日后,有船送你去对马。到了对马,是回大阪报信,还是跳海自尽,随你。”

所谓谈判,都是建立在绝对实力的基础之上。

朝鲜大势已去的情况下,纵使织田信长复生,也难以帮助如今的倭国,取得在谈判上的一丝底气。

如果面对的是大明皇帝,三上还有话说,可面对陈牧,他是没有任何手段。

“下臣....领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