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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触摸过去 (3/6)

这是他过去一直想做,却又不敢做的事。

她知道里面应该只有一份关于陈凡的领养证明而已。

可不知道为什么,过去的她从来没有想过去查阅这些文件。

自己的父亲也对此讳莫如深。

而她自己也莫名的感到害怕。

洛薇儿咬了咬牙。

快速翻找着文件。

很快,一份《流浪儿童庇护与临时监护权授予声明》被抽了出来。

文件首页贴着的一张泛黄的照片。

瞬间攫住了她的目光。

照片上是一个脏兮兮、瘦骨嶙峋的小男孩。

头发乱糟糟的,眼神空洞茫然。

带着不属于那个年龄的麻木和疲惫。

但洛薇儿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那是陈凡!

是年幼的、被父亲带回家之前的陈凡!

以前的他原来是这样的吗?

洛薇儿的指尖不受控制地颤抖。

轻轻抚过照片上那张稚嫩的脸庞。

复杂的情绪涌上心头。

有对过去的怀念。

有对陈凡的心疼。

当然也有那种想把它绑起来然后做...的占有欲。

【景河东区社会福利与救助办公室】

【文件编号:swo-s3-2089-0410】

【文件类型:关于无监护人在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权授予及庇护声明。】

【致有关机构及个人:

兹证明,于2089年4月8日,本市市民洛康达(居住于:合城碧玉一期,身份证件号:xxx...)在本办公室管辖区域内(台阳街附近)发现一名处于危难状态的未成年人。

该未成年人表现为:

极度虚弱、意识模糊、无法清晰表述个人身份及家庭信息,且身边无任何监护人或亲属陪同。

鉴于其生命健康受到直接威胁,发现人依据《大夏景河市流浪儿童救助法案》第12条。

将其带离危险环境并提供紧急医疗救助与人道主义庇护。

经本办公室初步调查:

在过去72小时内,本市失踪人口登记系统无符合其特征的报案记录。

通过市政人口数据库进行面部初步比对,未发现匹配记录。

该未成年人身上无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基于上述情况,依据《景河市儿童福利法》第28条b款之规定。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

本办公室特事特办,做出如下决定:

正式确认该未成年人处于“事实无人监护”状态。

鉴于洛康达先生拥有良好的声誉、充足的经济能力以及强烈的救助意愿。

本办公室临时授予其对该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权,为期1年(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算)。

后可签署长期监护协议。

洛康达夫妇需负责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并协助本办公室继续探寻其原生家庭信息。

此临时监护权期间,本办公室社工将进行不定期随访,以评估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状况。】

【被庇护人信息(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