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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8章 大结局 (2/3)

只是淡淡地扫了一眼,便双手捧着判决书站起来,沉声开始宣判:

“杭城滨江区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对于被告孙达胜、朱冈猎、沙午京抢劫一案,已审理完毕。”

“经查,被告人孙达胜、朱冈猎、沙午京三人,于本月x日在灵隐寺,以孙悟空合影为由,索要钱财,未果后对被害人进行围堵和恐吓……”

“被告人之行为,已经构成以胁迫方法抢劫财物。”

“本案,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确实充分。”

“现作出如下判决:”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孙达胜成立抢劫罪,因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主动坦白,具有良好的悔罪认罪态度,酌情减轻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朱冈猎成立抢劫罪,因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主动坦白,具有良好的悔罪认罪态度,且有立功情节,酌情减轻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沙午京成立抢劫罪,归案后拒不交代,拒不坦白,悔罪认罪态度恶劣,并且其是主犯,应当予以重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

“……”

第528章

大结局

(第2/2页)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咚!”

法槌再次重重落下,声音在审判庭内回响。

也让这个案子,彻底的一锤定音,落下帷幕。

被告人席位。

三个人表情都有所不同,呈现不同的情绪递进,而这自然也跟他们的判决结果有直接关系。

本来,起诉书里这三个人都是同样的诉讼请求,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但是!

犹豫三人不同的表现,最终呈现的判决结果却是不同的。

孙达胜,坦白从宽,量刑有所减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少了六个月,罚金少了五千元;

朱冈猎,主动交代,并有立功情节,量刑同样减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少了一年,罚金少了一万;

至于沙午京,屁的减刑情节都没有。

而且还是主犯。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刑期多六个月,罚金多了五千元。

这就是区别。

听到这个结果,孙达胜和朱冈猎俩人其实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都减刑了,比起诉书提到的刑期要少。

但沙午京就难受了啊。

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

明明是三个人一起干的事儿,结果最终判刑,却是沙午京自己量刑最重。

罚款的事儿就不说了。

关键是刑期!

看似沙午京比起诉书的诉讼请求多六个月,但他跟孙达胜比起来,多了整整一年!

而如果跟朱冈猎比的话,那可是足足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半啊。

要多坐一年半的牢。

沙午京当场心态就崩了。

“不是,这凭啥,凭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