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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虽有韵脚限制和语意含混的性质存在,但也不难看出在眼形方面的一些民间信仰和民间禁忌。应当指出,这并不都是为了凑趣才如此编排的,据一些史书中讲,古代相法里就有对眼形的这种分类法。其中的类别要比这些还丰富,比如还是象眼、鹿眼、蛇眼、蜂眼、狼眼等等。这里边肯定包含有民间对动物眼形和动物习性的观察经验,而民间则往往是把与某种动物的眼形相似的人看作其禀性也与该种动物的习性相雷同。
眼睛是有魔力的,眼泪中亦有元神,故在哭丧时,切忌不可将眼泪掉进棺材里去。小说《暴风骤雨》中老孙头说:“这对身板不好。”
因为眼睛中有神灵精气,所以它可以预示吉凶。台湾高山族在视觉方面就禁忌遇见百步蛇、山猫、横死者及其死所,又忌讳看见动物交尾,以为眼见为凶。过去民间还有染彩忌恶目者看见的禁忌俗信。《抱朴子。金丹卷》云:“染彩者恶目者见之,皆失美色。”《异苑》记述兰陵有华山,“山上有井,鸟巢其中,金喙黑色而团翅,此鸟见则大水。井又不可窥,窥者不盈一岁,辄死”。
俗信以为眼跳就是神的兆示。鄂温克族以为上眼皮跳是好兆,下眼皮跳,要有哭事。汉族俗语中有“左眼跳财,右眼跳灾”、“左眼跳福,右眼跳祸”的说法。又有“左跳喜,右跳愁,左跳发,右跳杀”等等,意思都一样,都是左吉右凶。可能与“男左女右”、“左为阳,右为阴”、“左为上,右为下”的古老信仰原则有关。据说,河南省修武县有一种说法是有男女分开着的。男人是“左眼跳了财宝,右眼跳了是祸害”。女人则是“右眼跳了是财宝,左眼跳了是祸害”。这就更明显,是以阴阳对立的观念来解释眼跳的吉凶兆示了。不过,一般是不分男女都是左吉右凶的。遇到右眼跳时,民间又常用席篾、草棒粘贴在右眼上,以为破法。《清稗类抄》曾录,“目颤粘麦草”一事,云:“王氏妇偶于右目粘一麦草,或骇而问之,则曰:”右目肉颤,则将得殃。俄顷右目颤,故为此以厌胜也。‘“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台湾,民间还把眼跳的兆示分成不同的时辰。在不同时辰内左右眼跳的兆示又各有不同。
第一部分
第13节
鼻子禁忌
气息从鼻孔出入,因此而有鼻子与元神相关的禁忌信仰。打喷嚏,俗以为是有人思念或有人在背后咒骂自己。《诗经。终风》云:“寤言不寐。愿言则嚏。〔传〕愿,犹思也,盖他人思我,我则嚏之也。”《毛诗笺》云:“今俗人嚏则曰人道我,此古之遗语也。”信是有人思念,便推想是谁;信是有人咒骂,便觉得败兴,或者认为将有祸患加身。河南林县等地还认为,如果新年五更起床时打喷嚏更是不好的事情,是凶祸的征兆。因此,初夕时大人要嘱咐孩子,五更起床时要迅速下炕(床),脚一踏地再打喷嚏就不怕了。鄂温克族人认为打喷嚏或者是有人思念,或者是有鬼在思念。人思念无妨,鬼思念有灾。鬼思念谁,谁就要得病。也许是人在连连打喷嚏之后常会病倒的缘故吧。因此,鄂温克族人在听到有人打喷嚏时就说:“祝想你的人活一百岁;愿想你的鬼掉进火里烧死。”以此来破除打喷嚏可能带来的厄运。俄罗斯族人聚谈时,如有人打喷嚏,在座者需祝其人健康,以禳解不祥。高山族人在耕作时如打喷嚏,便立即辍耕休息,或干脆停工回家。汉族人常常在打了喷嚏之后要咒骂一句。这些都是破解因打喷嚏而带来的凶兆的办法。
鼻形关系到面相,因此也有讳忌。俗语有“鼻歪意不端”的说法。鼻子长得直、高为好,但亦不易过高,过高而面颧不相称也不好。鼻梁短、凹不好,俗称“塌鼻梁”、“葫芦鼻”,是劳碌卑贱之命。民间还以为鼻尖下勾者小气、薄气,为人阴险。俗称“鹰钩鼻”。遇上这样的人要远离,避忌与其共事。台湾民间俗信还以为女人鼻子弯尖如鹦鹉嘴的会克夫,不能与之联姻,等等,亦属面相迷信的一种。
鄂温克族忌讳鼻梁(二目之间)的肉跳动、颤抖,以为是死人的征兆。
耳朵禁忌耳朵主听觉,也是人体通神之一窍。一聋三分傻,俗以为耳朵也是有灵性的。佤族人最忌讳别人摸自己的耳朵。汉族有耳朵(一说耳根)发热的忌讳。耳朵发热、发烧,通常以为是有人背地里在咒骂自己,往往用手搓耳朵来破解之。台湾民间忌讳己时、戌时、亥时耳朵发烧。认为巳时左耳发烧会失财,右耳发烧事不明;戌时左耳发烧有争讼,右耳发烧有口舌;亥时左耳发烧闹是非,右耳发烧有争讼。而在其他时刻里耳朵发烧无妨害,有的还兆示喜庆吉祥。耳鸣也有忌讳。鄂温克族男人右耳鸣,女人左耳鸣都是好兆头;男人左耳鸣,女人右耳鸣都很忌讳,以为将要听到坏消息。有时耳鸣时他们还通过询问别人来进行占验。假如对方猜对了,便认为这是有人在想念自己,并祝福自己交好运;假如对方没有说对自己耳鸣的是哪一只耳朵,就认为是有人在咒骂自己或说自己的坏话。《台湾风俗志》中记有台湾人关于耳鸣的信仰,书中写道,耳鸣时,相信会发生下列事情:“子时,左:朋友在思念;右:会失财。丑时,左:有口舌;右:有诉讼。寅时,左:会失财;右:心急。卯时,左:有坎坷,右:有客人;辰时,左:有远行,右:有客人;巳时,左:有凶事,右:大吉。午时,左:有远信;右:会生病。未时,左:有酒食;右:有远客。申时,左:有行人;右:有喜事。酉时,左:会失财;右:大吉。戌时,左:有洒食;右:有客人。亥时,左:大吉;右:有酒食。”其中“失财”、“口舌”、“诉讼”、“坎坷”、“凶事”、“生病”等都是要讳忌的。汉族还有关于耳屎(耳垢)的禁忌。以为自己的耳屎(俗以称作“耳聋”)不可乱扔,让别人脚踏了对自己身体不利。如果自己吞食了自己的耳屎则会变成哑巴或聋子。总之,耳屎虽然离开了自我,仍然能对自我有魔法影响,所以要避忌。
口齿禁忌民以食为天,吃饭必以口,所以民间有许多关于口形的俗信,以为口形关系到人的吉凶祸福。汉族,有“男人嘴大吃八方,女人嘴大吃菜糠”的俗谚,意思是说,男人嘴大有福,女人嘴大无福。还有“男人嘴大吃四方,女人嘴大吃钱粮”的,也是忌讳女人嘴大的,是指嘴大难养的意思。这是旧时对女性的一种卑视和侮辱。民间还忌讳口小,有“口小而圆,衣食难全”的说法。大约是针对男人嘴大吃八方而言的吧。女人嘴小却是一种美德。所谓“樱桃小口,一点点”。嘴形最忌讳的是嘴角有纹路入口,这叫做“锁口纹”。长有这种锁口纹的会被饿死!俗语有“锁口纹,饿死人”。王充《论衡。骨相篇》中记载一个故事。说的是西汉人周亚夫,他是汉高祖时大将绛侯周勃的儿子。在他未封侯时,有一个姓许的妇女为他相命,说:“您三年后要封侯拜相,权倾朝野,除了帝王,再没有人能和你比。不过再过九年,你要被饿死的。”周亚夫听了不以为然,笑道:“我的哥哥已经承继了侯爵。父死长子理应替代他,怎么能轮到我封侯呢?假如真像你所说的那样,我会封侯拜相,一定是很富贵了,怎么又会饿死呢?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许妇就指着他的口,说:“你脸上有通往嘴角的横纹,这就是主饿死的命相。”后来,许妇说的果真都一一应验了。此事又见于《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民间还有关于严嵩也长有锁口纹的传说,说他身居宰相,位极一品,终究败落,拿着一只大金碗沿街乞讨,没有人肯施舍他饭食而被饿死。这些传说虽然并非可信,但说明民间确有关于嘴角有纹路入口主被饿死的俗信存在。此外,还有“合嘴出现弯弓样,其人恶毒心极狂”,“唇厚忠实,辱薄奸猾”等有关嘴形的信仰。除了口形,唇色也有讳忌。所谓“唇红者主贵,唇白者身寒,唇暗者自插卑,唇黑者主危。”鄂温克族人认为唇上的肉颤抖跳动,是将有口舌,要与人吵架的征兆,因而也是犯忌讳的。
唇齿相依,牙齿据信也是有灵气的。佤族认为小孩子掉牙,要丢到房顶上去,并且要说:“善良的蜥蜴,我的牙给你,你的牙给我,你最讲友情,我相信你。”等等,这样新牙才能长得好。汉族中民间俗信以为,小孩子掉牙,上牙要扔到沟里,下牙要扔到房上,这样牙才长得快,否则便长不出牙来了。扔牙时要扔到无人处,谨防被人用脚踩了,那样自己会倒霉的。小孩子掉牙或长新牙时,大人要嘱咐不能用舌头舔牙根,否则长出新牙来歪斜不正。牙忌外露唇外,忌牙色发黄发黑。不该掉牙的时候掉牙不吉利,主丧亲族。基诺族过去有用梨木烟脂染齿的习俗。其办法是将燃烧后的梨木放在竹筒内,上面盖着铁锅片,待铁片上的胭脂成发光的黑漆状时,即手持铁锅片以胭脂染齿。染齿也是一种互相爱慕和尊敬的表示。青年男女在一起相聚时,姑娘常把铁片端到自己爱慕的青年面前请其染齿。此俗是基诺族的古老传统,据说不习此俗者死后将不受祖先的鬼魂的欢迎。因此,实际上不染齿也是犯忌讳的。如今,此俗已不甚流行。
脖子禁忌汉族民间有忌讳脖子长得短,俗谚云:“脖项短,不是瘸腿,就是瞎眼。”不知是否从脖项短不敏捷方面说起的。脖项短的人看上去显得呆板、笨拙,但如果一定说这必然会造成后世的残疾,也显然是武断和缺乏爱心的。
肩膀禁忌旧时,人们劳动依靠体力,靠肩挑手提,肩膀是力量的象征。人们比喻强者,常说,“人家的肩膀头高”。其中也包含能力超人的意义。汉族人习惯年长的拍打年幼的肩膀,而忌讳年幼的拍打年长的肩膀,以为那样是对年长者的不尊重。崩龙族人相见,男的最忌讳别人拍摸自己的肩头,以为是对自己的挑衅和侮辱。肩膀也是人体最敏感的地方之一。汉族人习称男女调情为“调膀子”。男人忌碰、摸女人的肩膀。阿昌族也忌讳男子扶妇女的肩膀,以为这是不怀好意的举动。鄂温克族忌讳肩上的肉颤抖跳动,以为这是凶兆,肩上肉跳兆示三日内要有人死亡。
乳房禁忌中国妇女禁忌裸露体肤,尤其禁忌裸露乳房。旧时妇女穿衣服也要带大襟的,把胸部裹得严严的、厚厚的,连乳房的隆起也要尽量避免。而男人则禁忌看视女人的乳房,其中的原因不单单是性诱惑的畏惧,甚至还包含有注视乳房会导致女人怀孕的信仰在内。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今,乳房虽然仍禁忌裸露,但人们也开始敢于表现乳房的曲线美了,有些半裸露的服装也不再遭人过分的责难和非议了。
因为乳房对于妇女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性敏感区,也是用来哺育后代的重要身体器官,所以禁忌随意抚摸妇女的乳房是各民族比较普遍存在的习俗规约。但是,在没有或者缺乏性知识和卫生知识的历史时期,对于禁忌抚摸乳房的解释并不合乎科学的道理,而是一种“俗理”。例如《清稗类抄》中记载了“俍人善歌”一篇轶事,就反映出民间禁忌摸乳的一种“理由”。该文记述如下:“俍人善歌,女有笄,父母纵之山野间,少年从之,歌者且数十,视女答歌之意为去留。一人留,则众皆散。男子镌其歌词于木赠女,字细若蝇,间以金彩花鸟,髹以漆,女则具绣囊锦带以答男。妇多美姿,人即抚摸其身,不禁,及乳,则怒,甚且见杀,谓诸支窍皆天生,乳则己所成,不可侵也。”这种解释虽然简单,却也能满足禁忌摸乳的实际需要了。所以,俗理的实用性和其简便、易被人接受的特点,便是它得以在民间产生并且通行的必然缘由了。
心房禁忌《荀子。解蔽篇》云:“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按荀子的说法,心是主使形体的,而形体不能指使心。在民间也有“心灵手巧”、“心去难留”等等说法,都是讲的同一个道理,都指出了心在于人体中的重要性。心房总是跳动不止的,然而每遇惊险、危难,则心跳加速,有“心慌”的感觉,实际这时的心跳才是民间所谓的“心跳”。心跳既然常与危险的情境相关连,所以“心跳”亦为一大忌讳。尤其是突然心跳不止,就相信是有所兆示的。心跳有吉兆凶兆之分。台湾民间忌讳丑时和亥时突然心跳,以为将会有凶事发生。
生殖器禁忌人体的生殖器官是禁忌裸露的。一般女孩子长到四五岁,男孩子长到七八岁就不再穿开裆裤了。成年人如果在人前裸露性器官便被视为是对别人的侮辱,是要受到惩罚的。妇女比男子要求更严。旧时妇女不慎在人前裸露了性器官,有因羞愧难当而自杀的。异性间禁忌看视对方的性器官。在公共场所,禁忌提及有关性器官的词。性器官具有不洁性,说话带性器官词语的,民间称之为“脏话”。与性器官接触的物什,如内裤、便盆、厕所,俗称之为“秽物”、“污地”。这些都是要避忌的。
同时,性器官还有神圣的性质。民间有许多性崇拜的遗迹、遗物。如女阴崇拜地、物,和男阳崇拜地、物等。旧时,历代太监有一个传统,他们在净身之后,都把阉割下来的“阳物”(即男性生殖器,俗又称之为“宝贝”)用油炸透,再用油纸包好后,放在“升”里,垂吊在高处僻静的房梁上。因为太监死的时候,亲属必须将他这个“宝贝”放在棺内。连最贫穷的太监的亲属也不会忘记这件事。其说法是:“这辈子虽已六根不全,来世还可以变成个整身子。”放在“升”里垂吊起来的意思是,祝愿被阉割的人到了宫中能够步步高升。阳物禁忌丢失,否则将来转世也仍然会是“六根不全”的。
第二部分
第14节
手脚禁忌
手脚是人体最活跃的部位,行动举止大都与手脚有关。民间因有“苦乐关乎手足”的说法。俗语云:“男子手如绵,生来一世闲;男子手如爪,一辈子好不了。”这种俗信很可能来自对生活的直接观察。生活中,手指粗大枯梗,足骨瘦长干燥者,其人必辛苦;手若细软润泽,足若骨肉圆肥者,其人必逸乐。这种推测虽然没能揭示社会中人贫富不均的根本道理,却也含有一定的客观性。另有一些关于指纹的歌谣,也很有趣。其一为:“一斗究,二斗富,三斗四斗开当铺,五斗六斗挑柴卖,七斗八斗住大屋,九斗十簸箕,买地到江西”;其二为:“一斗好,二斗宝,三斗四斗割马草,七斗八斗买地盖楼,九簸箕跑山西,十斗全,点状元。”就这两种说法而言,已有许多矛盾处。同是“一斗”,一说“穷”,一说“好”;同是“三斗四斗”,一说“开当铺”,一说“割马草”。可见不能视为民间俗信,而极可能是一种带有游戏性质的拘泥于方言韵脚限制的谚语而已。民间对此并不太当真的。还有看手相算命的迷信活动者,编出一本本手相书来,根据指纹的走向、深浅、粗细,胡诌八扯,乱说一通,其言多是随机应变的无稽之谈,也很难说是代表了民间俗信的。问卜的人并不是依据自己的信仰,而是把自己交付给算命人去胡说八道,把算命人的话当作神的示意,所以算命人照书本查找也好,信口开河也好都能博得问卜人的虔诚的信赖。这种相信算命人的现象是一种风俗信仰。而算命人的掐算方式、口诀就不能是民间俗信的内容了。因为,民间大众本身并没有直接掌握它,更不能直接应用它,像需要查阅的卦书一样,虽然其中也吸收有民间俗信的成分,比如,论手指时所说的“指硬而疏者破败,指柔而密者蓄积”:“指如春笋者清贵,如剥葱者食禄,如棒槌者愚顽,如竹节者贫贱”等等。但经过文字加工重新编排、整理,就不再是民间俗信的本来面目了,失去了民间信仰的纯朴性,而带上了某种陈腐的“书卷气”。再加上一些算命术士把手相又分为“八卦十二宫”与八卦、五行、天干地支、三才、六合等等相术编排到一起,随便解释,实在不好称之为何种“信仰”。所以这里对一般卦书上的手相看法不再收录。虽说如此,关于手相的认识,也有一些深入民间大众心目之中的信条,这些信条,如果分析其来源,未见得一定是出自于民间的普遍信仰,也可能是产生于算命术士们的行业群体内部,是他们反复传播、一致强调了某种征象的意义,从而使这种意向深入到民间,而为民间普遍接受的。这种已被民众掌握和信从的,自己可以随时应用、占验的信条,便也应当是属于俗信范畴的了。例如,断掌纹的禁忌,就是一例。断掌纹是指手掌上的纹路,从左到右有一条很深的沟,就像把手掌从中间切断一般。俗以为有这种手相的女子会克死丈夫,台湾有谚语云:“断掌查晡做相公,断掌查某守空房。”意思是说,有断掌纹的男人当大官,有断掌纹的女子死丈夫(参见《台湾旧惯习俗信仰》第164页)。旧时,还有“红不染手,手不染红”的说法。红象征血液,是犯忌讳的,手上染了红色,总以为是凶兆,所以要禁忌。彝族女子喜好在两只手背和手肘上刺“梅花针”,彝族称为“马扎”,亦是文身一种,以示吉祥和美观。“马扎”是彝族妇女与其他民族妇女的区别标志之一。如果不刺马扎,是犯忌讳。彝族人认为如果女人不刺“马扎”,死后不能见菩萨。
民间对脚形也有禁忌。广西有俗谚云:“(脚胫)上五寸、下五寸,三年不死扶拐棍。”河南有俗谚云:“二拇脚趾长,长大不要娘。”南方也有“二趾长过分(拇趾),唔(不)死一世穷”的谚语。旧时,兴裹小脚的年代里,妇女忌天足。以将天足缠裹成人为残疾形状的“三寸小金莲”为美德的象征。不裹足则为世所不容。此种陋俗民国后始渐革除,现已无存。
脚上长的毛,据信也有魔力。俗语云:“一支脚毛,管三个鬼。”此种信仰大约同发须间藏有元神是相似的。这种说法的起因,可能与男子夜间行路、干活有关:因为怕夜晚鬼祟祸害,幻想脚上有神力附着,它就隐在脚毛之中。为了显示雄壮和弹压鬼魅,所以禁忌拔一脚毛。脚毛不拔,胆就不怯。拔下脚毛,就心中发怵。这也是民间常用恪守禁忌来保持和增强自身魔力、神性的一个例证。河南修武县有“正月洗脚脚头空”的说法,以为已婚夫妇正月里洗脚不吉利。男的洗脚死媳妇,女的洗脚死丈夫。这大约也是脚上有神灵魔力的一种俗信表证吧。
脚是神圣的,又是不洁的。塔吉克族最忌用脚踢羊,最忌用脚踏食盐或其他食物。这两种禁忌都是为了防止脚的接触带来的危险。台湾民间对脚底发痒很忌讳。俗语有“土地公痒脚底”,意思是说,脚底发痒是土地公暗中在警告自己做事要慎重,可能会有什么不祥的事情会发生。在这种情形下,一般都中止正在从事的活动,以避防不测。东北牡丹江市郊,人死后,要在送葬前把墓穴挖好,穴里忌讳留下脚印。谁的脚印留在穴里,谁的灵魂就会随着木棺的安葬而被压在下面。那对本人是绝对不利的。
手、脚的指(趾)甲也是忌讳随便丢弃的。否则,“虫蚁行于上,令人生疮”(《无何集》)。
从以上实例看,不管是自身以外的人体禁忌还是自身的人体禁忌,也不管是自身整体的人体禁忌,还是自身部分的人体禁忌,其主导观念都在于魂与魄的护卫,在于对灵魂的安慰和保护,在于对体魂的照顾和捍卫。同时又掺杂着对于生平命运的关心和趋吉避凶思想。这些,是人体禁忌的重要特色,也是一般其他禁忌所共同关心的根本问题,不过,于人体禁忌中显现得更为直接一些罢了。
人体,很容易分成两个类别,那就是男人和女人。当我们说到男人或者女人时,就已经区别了人体这个统一的概念。性别,是人类生理构成的客观实在,同时,它又带有浓厚的社会生活的文化印痕。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中,性别的区分有着不同的文化风貌。在中国,男女分别的界线是始终被强调和看重的。男女之间存在着许多严格的、不容忽略的禁忌信条。它们大体上表现在男人和女人的性分别、男女之间的性诱惑、男人对女人的性压迫、男人与女人对于神明的性亵渎等等几个方面。
第二部分
第15节
性分别禁忌
区别男女,在中国人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需求。似乎男女不分,一切行为方式都将失去依据,所谓“阴阳不分世理乱”。阴阳可指男女。阳代表男性,阴代表女性。对于两性人,俗称“二尾(yi)子”、“阴阳人”,民间总是带有一种嘲弄、蔑视的态度。穿着打扮方面,亦忌男女不辨。男女服装,每一个朝代的时尚都有严格的区别。如果男穿女服,或者女着男装是要犯忌讳的。鄂温克族人,禁止夫妻互换衣帽穿戴,否则以为对狩猎不利。民间许多神话传说中,有因男女换了服饰而使女方怀上身孕的说法。汉族有些地方,结婚时,让男女双方换裤带,也有象征生育的意义。还有许多民间故事、民间笑话中把“穿了女人的裤子”作为嘲笑某位绅士、官员或者其他男子的笑料,很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正因为旧时人们严格遵守着男女区别的种种标志,所以才出现“梁祝”、“花木兰”等等女扮男装(也有男扮女装)成功的事例。这种男女泾渭分别的符号标笺——服饰、举止——使人们相信,它和人体性别是绝对一致而不可怀疑的。祝英台、花木兰等都是钻了性分别习俗的空子,在错误的性别符号掩饰下,蒙蔽了众人的眼睛。现如今,假如有男人留了长发,穿了花色的衣服,或者有女人穿了男装,在公共场所都会引来许多好奇、询问的目光,好像在说“这人是男的还是女的?”不弄个清楚明白水落石出,总好像有一块“心病”似的。男、女应当一眼就让人看出才好,才是中国人的习惯。在生产、劳作方面也是如此。男人有男人干的活,女人有女人干的活,女干男活,男干女活都是遭忌讳的。台湾高山族男人不能接触女人专用的小锄、农具、织机和猪圈;女人禁忌接触男人的武器、猎具,不能进入男人的会所。普米族的妇女就不能犁地,不能打猎和取蜜,那是男人干的活。青海省藏民中的男人不能做抹牛粪、打酥油、背水、磨炒面、做饭等家务劳动,认为这是妇女们干的活。
佤族人械斗时,女人不参加,男人则不能不参加。成年男子能参加而不参加者为习惯所不容,轻则受舆论指责,重则罚谷罚钱,以至抄家。汉族中有“男做女工,越做越穷”、“男做女工,一世命穷”、“男做女工,烂脱臀宫”等俗谚流传。旧时,男人一般干田里的活,参与社交活动,女人一般干家里的活,不参与社交活动。男人干家务常被人耻笑,以为“没出息”;女人参与社交活动,又被指责为“疯”、“野”、“不守规矩”、“不正经”。现在,这种观念有所更新,男女分担家务,同工同酬,男人能干的,女人也能干。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话,便是对这种习俗演进的集中概括。当然,民间要求男女分别的惯习和社会上以男女分工有固定的认识之间并不完全等同,性别的区分本身也并无大错,有时还确是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因此,区别男女性别的惯习并不能轻易被取消,它还会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性诱惑禁忌性分别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性诱惑。男女的标志越明显,性隔离就越容易实施。实施性隔离,被认为是制止和抵御性诱惑的有效措施。因此,分别出单方面的男女性别之后,还要进一步防止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所谓“男女不同群”、“男女授受不亲”。中国人过去一直主张男女之间相互避忌,男女之间一般不说话、不相视、不拉手、不互赠礼品,以防被人猜疑有性行为的发生。只有儿童时期才不避嫌疑,所谓“两小无猜”。普米族忌讳男子向少女赠送手镯和腰带;土家族禁忌男人跟姑娘开玩笑,并不准外人和姑娘坐在同一条凳子上;汉族民间有“男女七岁不同席”的俗谚,汉族、傣族、彝族、哈尼族、壮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妇女不上宴客席的习俗。妇女不与男客同席。妻子不与丈夫同宗长辈同桌吃饭。《中国礼俗学纲要》云:“男女之嫌疑,如何辨之,则如男女不同坐,不共巾椸,乃至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以此礼辨嫌疑,复以此礼保证其分辨也。”这些古训礼教,来自民间风习,也在后世民间风俗中反映出来。“男女不同坐”,不但素不相识的男女是如此,即便是亲兄弟姐妹之间也是如此。姑、姊妹、女儿,已嫁而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不但在私下里是如此,在公共场合也如此。直到清末民初,在戏院看戏还分男席、女席,男女看客是分开来坐的,即使是夫妻也不例外。再往上溯,中国古时一向禁止妇女观剧,谓之“有伤风化”。《清稗类抄》中有段“京师妇女观剧”的文字,涉此风习演变,不妨录下以供参考。文曰:“道光时,京师戏园演剧,妇女皆可往观,惟须在楼上耳。某御史巡视中城,谓有伤风化,疏请严禁,旋奉严旨禁止,而世族豪门,仍不敛迹,园门虽揭女告,仍熟视无睹也。
某愤甚,思有以创之。一日,赴园,坐楼梯旁,遣役登楼宣言,谓奉旨明禁妇女观剧,宅眷自谙禁令,来此者必为妓女,今召尔等下楼,候点名。宅眷不听,某又使人传谕曰:“果为宅眷者,则弁髦圣旨之罪,当更加等,速言夫家、母家姓名、官职听参。‘诸人大惊,图窜,乃勒令各具不再观剧甘结,事乃寝。京师戏园向无女座,妇女欲听戏者,必探得堂会时,另搭女桌,始可一往,然在洁身自好者,尚裹足不前也。光绪庚子,两宫西巡后,京师南城各处,歌舞太平如故也……然自光绪季年以至宣统,妇女之入园观剧,已相习成风矣。”
“不共巾椸”,则由人体性别的区分联系到衣物性别的区分,男女衣饰不能晾晒到同一根竹竿之上。这样做的目的,或者是以为男女衣饰的接触即等于男女之间的接触;或者是担心晾衣收衣时男女同椸枷便会使相遇、相接触的机会增多,从而难免发生苟且的事情。“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嫂不抚叔,叔不抚嫂”(参见《礼记》)是汉族的古俗。叔嫂是一个门里的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平时接受较多,嫌疑最重,因而要求也更严。古时匈奴兄死妻嫂,是恐种姓之失。但在未具夫妻名分之时,叔嫂间的禁忌也是很严格的。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山西有“男女不贸易”的说法。男女间说话很讲究分寸,一般不互相开玩笑。男女间禁忌互相看视,禁忌互相调笑,民间有“眉目传情”、“暗送秋波”、“人浪笑,马浪叫”的俗语流伟。过去藏族妇女见喇嘛和宾客时,都要以红糖或乳茶涂面,否则以为冶容诲淫,有蛊惑僧客之意,须科以罪罚(参见《中华全国风俗志?西藏》和《清稗类抄?藏女之服饰》)。维吾尔族的妇女一般不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面纱或盖头。
第二部分
第16节
性压迫禁忌
在封建社会中,妇女被视为万恶之源,是一种堕落、邪恶的象征。女性常常要受到男性的压制,男女是不平等的。有些俗语听起来是尊重妇女的,比如“男不同女斗,鸡不同狗斗”、“男人不问女人疾”等等。实际上仍是一种大男子主义的表现。遵从这种信仰的人并不是为了尊重女性,而是怕失去了男子的权威性、优越感,是卑视妇女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其对妇女心理上的损伤、侮辱则更甚。旧时,对妇女的歧视、压迫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般男人从事的活动,女人不便不能参与。傣族(德宏)禁忌妇女参加男子集会跳舞,妇女不能打击乐器,男人说话时,除老年妇女外,年轻女子不能插嘴。汉族旧时对妇女的户外活动限制尤严。妇女忌闲游,忌串门儿。所谓“妇不闲游,宅肆不相通”。爱串门儿的女人被人说闲话,指责为不规矩的女人。苗族妇女也不得串门儿,认为串门儿会踩着别人的门神。瑶族妇女过年节时不能串门儿,说是“出门儿多病”。广西民间妇女“出入必戴帽檐,不露面首,亦得冶容诲淫之戒也”。好像女子把自然的体态容貌亮出来就是一种诲淫的罪孽了。而男子无论如何总是被蛊惑的,这种性别之间的不公平已被习俗的力量巩固下来。“妇女无故不出户庭,不事耕获,不给薪水、不行鬻子市”成为旧时中国风俗中的普遍现象。
除了限制妇女的社会活动而外,对妇女的言行举止,即所谓“妇容”也有许多严厉的禁忌。比如,旧时禁忌妇女走路时抬头挺胸,否则便以为女子属“桃花克夫”型的,会压男人一头,克子克夫。只有男人才能挺胸抬头,女人则要低头细步,最好是靠墙根躲着男人走,把男子的夫权优势再鼎趁的高高的,才符合男权社会的崇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古时在妇女裙边或鞋面上缀上一些小铜铃,便称之为“禁步”。如此一来,妇女行时跨步稍大,即叮当作响,于是自己便恐失礼而缓慢下来。《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云:“金银珠翠插满头,宝石禁步身边挂。”汉族人旧时要求妇女“目不斜视”、“走不露鞋,笑不露牙”、“言不露齿,外不露面”。京剧艺术家程砚秋在谈到古典戏曲表演时曾提到凤冠上的挑子和民间妇女的艾叶钳子,他在《程砚秋文集》中写道:“就以凤冠上的挑子来说,它就和封建时代一般妇女耳上戴的艾叶钳子有着同样的作用,艾叶钳子很长,垂在耳下,摇摆在脸的两边,看着是一种很美观的装饰品,其实它的原意并不单纯的是为了美,而是一种限制妇女自由所采用自我管制的刑具。穿上官装、戴上凤冠,如果你想左顾右盼一下,也不能稍有自由,否则凤冠上的挑子,会打在你的脸上,给你敲一下警钟。民间妇女的艾叶钳子也是一样。”在坐姿方面,景颇族忌讳妇女坐时托着下巴,以为这是哀悼的姿势,不吉利;妇女坐时,忌讳跷二郎腿,以为不雅观,不像安分守己的好女人;古时妇女还忌讳两脚向外岔开坐着,即“箕踞”。《礼记?曲礼上》云:“坐毋箕。”有人考证,说这是因为古代下衣不全,恐箕踞露下体,构成大不敬。《韩诗外传》、《列女传》中都有此类事例的记述。不但行动言笑受拘束,连睡着了也有忌讳的。俗语“男人鼾田庄,女人鼾空房”,即是说女人忌讳睡觉打鼻鼾的。男人打鼾不要紧,非但不要紧还会打来田地庄园;女人打鼾就不吉利了,是要妨死丈夫的象征。
既然男女不能平等,不能一视同仁,不能平起平坐,那么就要分个高低强弱了。中国民间一直有着男尊女卑的民俗信仰,“男人大丈夫,女人小豆腐”是至今流传在童谣村语中的俗话。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上,民间俗信中便有许多忌讳男在女下或女在男上的信条。比如,假如男人在楼下,妇女禁忌上楼。必须上楼时,要示意男人避开,否则是大不吉利的。阿昌族、布依族等都有此俗信,并且禁忌妇女住在楼上,尤其忌外来的已婚妇女住楼上,说是怕冲犯了祖宗。这种忌男在女下或女在男上的禁忌信条,还扩延到衣物用具方面。白族、阿昌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汉族等许多民族都忌讳女人从男人使用的工具如扁担、锄头、犁、耙、刀、枪、马鞍子、马鞭、套马杆等器物上跨过,更不能用脚踏在上边;男人的衣、帽、行李等,女人也不能踏踩或跨过,更不能坐在上边,否则对男子不利,就像女人从男人的身上跨过一样,会发生不祥的事情。男人们也忌讳从晾晒着的妇女的衣裤下走过,那样如同女子从男人的头上跨过,是男人的耻辱和不幸。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就禁忌妇女的衣裤晾晒到过路的地方,禁忌妇女的衣裤晒得很高,一般妇女的裤子只能晒到厕所旁边。
对妇女的性歧视和性压迫甚至转化成为道德问题。封建社会里,男子可以娶三房四妾,女人则要“从一而终”,不得有任何失节的情事发生。女人最忌失节,失节便无颜面见人,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过去,许多妇女被封建礼教逼死在这一名下。民间习俗常以为妻必敬夫,视“怕老婆”、“气(妻)管炎(严)”为一种值得嘲笑的反风俗现象。女忌不柔顺,不从夫;男忌“惧内”、“管不住媳妇”。这种风俗在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存在。阿昌族认为“妇女当家家不富”,因而禁忌妇女当家作主;傣族(德宏)也忌妇女掌握经济;
洱源西山白族人中有“妇女无喉咙,说话不算数”的俗话流传;崩龙族群众爱说:“骒马不能戴铃,女人不能比男人。”汉族对妇女的贱视,从称谓上也看得很清楚。旧时,男人对外称自己的爱人,很少叫“媳妇”的,一般只说“我家里的”、“我们家做饭的”,或称“贱内”、“糟糠”等等,简直不把妇女当人看。旧时妇女一般没有大名,只有娘家姓,出嫁后,再加上婆家姓,婆家姓还要加在娘家姓的前边,称作“××氏”,这就算是妇女的名号了。可见不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妇女都是受歧视受压迫的。现时期,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歧视、压迫女性的习俗是根深蒂固的,很难一下子消除,因此在生育、教养、升学、就业等等社会问题上仍然有所反映。
性亵渎禁忌男人和女人都可能亵渎神明,尤其当被敬祀的神祇是有性别的而敬祀者又属异性时更为警觉。汉族农历八月十五夜,有拜祭月神的习俗;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有拜祭灶神的习俗。相传月神为女神,民间以为月神便是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嫦娥是羿的妻子,因偷吃了王母娘娘的不死药,化为仙女,遂奔月为月精。因此后世禁忌男子拜月,以防亵渎了月神嫦娥。俗传灶神是男神,称作“灶王爷”,据说他每年腊月二十三日要回天宫述说人间的是非。因此民间常在天祀灶。最早曾是由老妇祭祀灶神的,但后来改由男人祭祀了,妇女最多可跟在男人后边祭祀一下。《日下旧闻考》记载:“京师居民祀社,犹仍旧俗,禁妇女主祭,家无男子,或迎邻里代焉。”《京都风俗志》云:“二十三日晚间,于供桌设灶神纸像,或有二像者,谓之张灶、李灶,其一又曰烧灶。祭时男子先拜,妇女次之,谚云‘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云:“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女见之。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由“家无男子,或迎邻里代焉”和“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亦是谨防亵渎神明之意。假如实在无人替代而又需祭拜怎么办呢?河南民间有一通融的办法,即男子拜月,女子祭灶时,头必戴一斗笠。可能是戴上斗笠,神祇就辨认不出祭拜者是男是女了。
相比较而言,中国民间信奉神灵,男神多于女神,而且在生活中女性又是受男性压迫的。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有了灾祸发生,很容易地就被归罪于女性,被认为是女性亵渎了神明所造成的恶果。女子于是被认为是污秽的、霉气的,是灾星、祸水、丧门星等等,所以嫌恶的词汇都加在了女性的身上。鄂温克族绝对禁止女人摸男人的头,他们认为男人头上有佛,女人摸男人的头是对男人的不尊重,也是对佛的亵渎。女人禁止在屋内大小便,男人倒无所谓。许多民族都有女人经血脏的观念。彝族因此而禁忌十五岁以上的女子爬上屋顶,对身怀有孕者要求更严;鄂伦春族禁忌妇女在经期跨过泉水,否则泉水要干涸;也不能到河里洗澡,否则要天降大雨;达斡尔等民族禁忌妇女跨过锅台,否则会冲犯灶王;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禁忌妇女使用男人的马鞍子。献给神的马、驮神像的马,禁忌妇女骑坐,怕骑脏了使神发怒,降祸于人。妇女禁忌到神位旁和“仙人柱”后面去,不能到挂有神像的地方去,不准触摸萨满的衣物、祭神的器具;怒族人禁忌妇女参与对氏族神灵、龙树、山神的祭典;阿细人的祭密枝活动忌女人参加;崩龙族屋内设有佛爷起坐处,这个位置妇女是绝对不能去坐的;傣族旧时中厅设的床位也禁忌妇女坐卧;阿昌族、白族、土家族以及汉族部分地区都禁忌妇女在堂屋门坎上坐,以为妇女坐了堂屋门坎要辱没家神,家中要破财的。汉族旧时还禁忌妇女到打麦场上去,禁忌妇女坐在打麦场上的石磙上,恐怕冲犯了财神,少打了粮食;禁忌妇女到打新井的地方去,说女人霉气,女人一看打井,就打不出水井来了;禁忌妇女跨坐建房用的梁檩,怕冲了宅神,将来房子盖得不结实,会有灾祸发生;维吾尔族禁忌妇女入坟地,死者的妻子也不例外,送葬时只许男子进入坟地;人死为鬼,逝者成仙。对于亡故之人更不能亵渎的。《礼记?丧大记》云:“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郑玄)注曰:“君子重终,为其相亵。”可见汉族对性亵渎的忌讳之深;青海省蒙古族、藏族据说禁忌妇女之间打架斗殴,以为对牲畜发展、草原茂盛不利。处罚的办法是剃掉半个头的头发;佤族禁忌用女人的旧衣服布来补男人的衣服,大约也是怕女人“不洁”、“不祥”。
总之,民间以为女人的“不洁”、“晦气”、“不祥”、“霉气”是与生俱来的,是命中注定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对女性的经血的恐惧,以为是不洁的,危险的;另一方面也是性压迫、性歧视的结果。但是,为什么女人会亵渎神明呢?如果反过来想想看,神灵鬼魅是不是也有一点怕女人呢?是不是女人的经血对神灵鬼魅也有一点“煞威风”、“破灵性”的作用呢?所以“经血”的“不洁”是否也有一种真正能够胁迫神鬼的东西呢?这是男人的力量中所没有的,是男人们所不能理解的,因此也为男人所嫉妒、所担忧。所以男子要竭力贬斥经血为污秽的东西,说它会损伤神灵和男人。因此,禁忌妇女们在白天洗涤、处理这些秽物,而且洗涤时只能站着不能坐着。此类衣物不能见太阳,一定要隐藏起来。经血最忌让男人看见,但民间也有以经血来行法术以制服鬼祟的。这时,经血又有其神圣的一面了。在生小孩的时候,男人是不准进产房的,否则,会被产妇的污血冲犯,会发生凶事的。按说这是妇女有理由阴止男人的时候了,但在旧社会里许多地方的风俗都规定让产妇离开家门到别处生产。可见即便是在性亵渎的信仰中,也仍然是不能摆脱性歧视和性压近的。因此,性亵渎就几乎成为女性单独一方面的罪孽了。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