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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第601-650行) (13/15)

没什么不太好吧。

你这么说我恕难荀同!比方说,现在这种天气(时值仲夏),环卫部门在厕所里创收,放上大塑料罐收集尿,做尿激酶。三十多度气温一蒸,简直要命——

我知道,有点杀眼睛。你说怎么办?戴上防毒面具?再说,接头的地点和玩的地点不在一处,一般是相邻的两个地点(所谓地点,是指厕所)。一个好找,是接头用的,一个僻静,是玩的。后一种地点门口两辆自行车,里面就有了。后一个地点的卫生往往好一点。接下去我又去了青岛,也没找到。后来听说,当地的同性恋地点有季节性,我找的是冬季地点。又听说一个浴室里有,我在里面呆了半天,几乎中了署。大概也是冬季地点罢,没找到。这是七月底的事。八月一号到了上海,找到了。此后……

……

聊起来。这位小x虽然不是本地人,对这里的事却全知道。问起有个男人请他去干女人的事,小x说:这人我知道,是近郊的农民。他也是同性恋。请人去干的女人,就是他老婆。

这件事的原委是这样的;那位农民大概在结婚时,还有能力满足老婆,后来越来越不成。该老婆知道了他为甚么不成后大怒,打得天翻地覆。最后的结果是:你要出去搞同性恋,我在家里也不能闲着,你给我找人罢。这家已有两个孩子了, 光景也不错,所以不想离婚。j说:这当然是混帐胡来,但也不失为平等。据说那位老婆性欲强烈,该小x上次去,几乎死在那里。

j说,第二天,他就由小x带路,去找那位农民,走到村口遇上了。当时是大白天,那位农民见两条大汉找上门来,就有点怕事,说今天丈母娘来了,改天罢。正在聊天,该农民的老婆从村里撵了出来看见了j,眼睛里冒出鬼火一样的光芒,就要j到家里去。农民居中劝解,乱成了一团。j对女人的兴趣原本不大,这一趟本意是看看热闹。见到这种场面,居然心里一慌,拔腿跑掉了。

j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当天下午他乘火车回到了北京,结束了一月有余的游历。我们还没有把他说的每件事写出来。有的事情虽然有趣,但不是社会学关心的事。有一些事和我们已记述的很相似。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j的外地之行在两方面值得重视:

首先,它说明了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同性恋社群,有一些人从事像采购员,推销员一类的职业,而同性恋者对外地来的人有很大的好奇心。所以同性恋的交流,不仅存在,而且有相当规模。

其次,仅就他说到的情形,他在这一次旅行中,起码和四个非同性恋人士发生过性关系。这四个人全是农村来的民工。这些人都很年轻,大多数是在挣钱准备结婚。我们认为,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先天的因素和后天因素都起作用。随着农村婚姻支付的增长,有很多青年难以结婚,所以存在境遇性同性恋的土壤。又有很多青年流入城市做工,与同性恋社区接触。所以说,农村里的同性恋一旦出现,比城市还容易曼延。现在已经知道,有些住在小城市近郊的农民参与城里的同性恋活动。将来会不会在农村集市一类的地方出现同性恋社区,或是现在已有这样的社区存在,还是未定之数。我们身为社会学工作者,常常深感内疚:一方面,有些同仁嘲笑我们,只能搞这类小题目,实在是鼠肚鸡肠。另一方面,我们因缺少财力人力,连这样的小题目也搞不周全。但是这类小题目,实在是社会学存在的基础。别人对实际存在的社会一无所知倒也罢了,连我们都不知道,所司何事?简直是失职。

同性恋社群中对于自己性倾向的评价差异很大,不同年龄层,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有十分不同的看法。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变迁,这些人旧的看法也在不断地改变。

概括地说,可以将同性恋者的道德观念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认为,同性恋是罪恶,自己是有罪的,罪孽深重;第二类认为,同性恋是疾病,自己是有病的,需要治疗;这种人常常认为自己命运不佳,陷入痛苦、孤独的感觉之中;第三类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自己既没有罪也没有病,与常人无异。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正常的,并不违反人的天性,强调自己的权利(特别是爱的权利)社会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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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同性恋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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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同性恋是罪恶

同性恋者当中不少人有犯罪感,试图像“戒烟”一样将自己的不良倾向戒掉。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交谈中表露出很深的负罪感和压抑感,他说:“我懂这事以后,觉得很痛苦,跟任何人都不能表达。书上讲得很隐晦,但我知道自己是这样的人。我和领导、同志们都处得很好,但是和他们没法谈。我知道自己不正常。我有时表现出女人的言谈举止,有时能控制,有时下意识流露出来。有的同事说,你说话真好听,像小女孩似的,性格温柔挺好的。可也有人说,你女里女气的。我听了很自悲……我总觉得这不是什么值得张扬的事,我不愿把这种身份暴露出去,我惭愧,有负罪感。很压抑。现在的年轻人敢爱敢恨,我们这些在正统教育下长大的人却总认为这不是什么好事。自己有批判能力,才感到痛苦,人都有点双重人格了。我和朋友说,我们都有挺好的人,唯独这一点和人家不一样。我自觉工作能力、理解能力都不比别人差,但我知道自己在这一点永远不如人家,这将是我终身的遗憾……我觉得是先天的,不怨父母,不是谁教的,不是看书看的,咱这种人就是这种人。人家不是不注意我们,就是厌恶我们。别人不能设身处地为我们想,我能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有时我幻想有一种办法,打针吃药能改变我。但是治病的人都不是我们这种人,所以不能了解我们。我几次试图像戒烟那样把它戒掉,最终还是失败了。”我们一再向他解释,我们作为调查研究者,同他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但他不愿意相信,说:“我觉得这件事挺丑恶的,我的感觉很难表述。虽然你们并不是警察,我也不是罪犯,但就像小偷偷了东西不愿向别人说一样,怕别人看不起。和别人之间缺乏沟通的桥梁。”

另一位调查对象也说:“我有负罪感,觉得对不起父母。他们把我养这么大,这事让社会上知道了觉着害臊。”前文曾提到一位同性恋者,他在被别人要求搂着睡觉时这样说:“得,我白天作人,晚上作一回鬼吧!”当他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作鬼”时,就已经表明了自己对这种行为在价值上的否定态度。

据一位调查对象讲,他认识的一些同性恋者,因为怕人看出他们有同性恋倾向,就昼模仿周围的男性,学他们的样子拼命锻炼肌肉。变种模仿和掩饰的作法也暗含着对同性恋倾向的否定价值。

部分地出于这种否定价值评价,同性恋者之间有时甚至会互相规劝,特别是年长的同性恋者有时会规对年幼的新入不久的同性恋者不要走上这条路。一位中学生说:“我和xx是八七年冬天认识的,他说这方面的事能收敛就收敛,万一有个闪失不好。”另一位年近半百的同性恋者说:“对年龄太小人应尽量帮助,使他们接近异性,以便一生过得更幸福些。同性恋是受谴责的,不幸的。”

同性恋者对成年人之间同性恋关系没有负罪感,但对同年龄太少的少年打交道有负罪感。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这样说:“我对小孩有犯罪感。”北京同性恋者当中流传着x医院一个医生自杀的故事。他喜欢一个男孩子,骗那男孩说是给他治病,结果把那男孩搞了。男孩把发生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找到医院领导。在领导要找这医生谈话时,他割腕自杀了。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耻辱,看不惯那些满不在乎的人,觉得他们不知羞耻。一位调查对象说:“听说xx被抓起来以后,跟人耍嘴皮子,大摇大摆又出来了,没有羞辱的感觉。要是我的话,就很害怕这样。”

一位到心理医生那里寻求治疗的青年在问卷上写道:“我总觉得我很危险,可能会有一天去引诱别人。如果有一天有人来引诱我,我会轻而易举地跟他去。因为我简直要疯了。我很矛盾,内心一直不知所措。我不只一次地问过自己:我怎样办?”他认为自己属于“变态”,想纠正又纠正不了,在自己“变态”的欲望与承认是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之间痛苦地挣扎。虽然他还没有任何行为,但强烈的负罪感已经使他的神经感到难以承受。

另一位男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罪大恶极,只是从社会道德上有点说不过去,因此要求矫正。他步入同性恋道路时间不长,经过心理咨询机构的指教,自觉“治疗已见效果”。另一位曾试过矫正的同性恋者认为,经过努力,矫正措施并无效果。一位心怀负罪感的调查对象说:“听说有行为疗法可以矫正同性恋,但我不敢去,怕治不好反而张扬出去。我想找大夫,但不相信他们。有一段时间想出国,到同性恋居住区去生活。”

即使是在西方社会中,同性恋倾向在许多人眼中也仍是负面事物,是丑闻。凡于社会长期以来视同性恋为异常,结果同性恋者自身也多有认为自己与常人不同的,认为自己处于边缘状态,是不正常的。在道德观念上,我们的问卷数据分析发现,寻求过治疗的人与不会或不愿寻求治疗的人有着很大的差异。前者大多认为自己生活得不幸福,有精神负担,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社会道德,是不正常、不符合人的本性的,认为有必要对自己的性倾向加以矫正,而且如果有了可以矫正的方法,他们也愿意加以矫正;后者却基本相反,这些人对同性恋行为的价值观念我们在随后的两节中会详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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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同性恋是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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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同性恋是疾病

以同性恋倾向为疾病的调查对象常常感到痛苦和无奈,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误, 并没有负罪感,而仅仅抱怨自己命运不好,陷于可怕的痛苦和孤独之中。

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自己的命运已经注定是寂寞、孤独、痛苦的。”另一位说: “对自己走上这条路感到很不幸。”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我是后悔走上这条路的,但后悔也没办法,一生的道路是很艰苦的。我碰上大学的女同学,好友们都问我为什么不结婚,并说,我们当初对你都不敢有奢望(他年轻时十分英俊,她们都不敢指望他能答应和自己交朋友)。由于没有满意的爱情生活和美好的家庭,给亲友带来很多痛苦。”还有一位说:“家里人全都不知道我这种倾向。我不想让他们知道,增加他们的负担。我自己来承受吧。”

“我翻来覆去想,我的一生只能是个悲剧。”

除了认为自己没有错之外,持这类观点的同性恋者往往认为,社会上的人对他们的态度也没有什么错。正如前面一位调查对象所说的:“别人不能设身处地为我们想,我却能设身处地为他们想。”他觉得能够理解广大异性恋者对他们这种人的无知、怀疑甚至厌恶。这类同性恋者把自己的性倾向和社会的要求、同性恋和异性恋概括为欲望和义务,搞同性恋是满足自己的欲望,而社会的要求和异性恋是自己的义务。当一个人“欲望也有、义务也有”时, “人都有点双重人格了”。

持这类想法的同性恋者中,许多都有求医问药的经历。他们一般都是看神经科门诊或去作心理咨询。有一位调查对象说:“我曾去医院挂过号,跟大夫承认自己是同性恋,感觉并不困难,在对我们的行为作科学研究的地方,气氛很不错。”

一位到心理咨询部门求过治的农民在我们的问卷上写道:“这件事是一件很不符合人的本性的事。我认为有这种毛病的人虽不多,但都很苦恼,又不好向人说明……希望你们有什么办法矫治。我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还未结婚,一旦暴露,让异性朋友知道,可能又要吹。这不为此事正担心呢!希望快回信给我矫治吧!”另一位曾经求这治的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本人曾两位同性朋友有过性关系,但那还是在五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当时只是出于好奇。有过四次性关系,往后一直没有过。哪知从那以后,我特别喜欢和同性朋友在一起,看到那些风度潇洒的同性们,我就想吻他一下,虽然我控制住了,但心里又无限向往。现在我已二十七岁,整天生活在痛苦之中,同性不能爱,异性不能爱,已对生活失去信心了。但我又留恋这个世界。现在只有求得你们的帮助,尽快地想出办法,救救我们这些患病的患者吧……”

还有一位同性恋者写道:“我常常独自苦思冥想,痛苦万分,有时还想到一死了之。我希望会在一天,我会像正常人一样幸福。”但他对治好“病”似乎信心不足,于是又加了一句:“或此病不能好,能找到一个如意的男朋友(真是求之不得)!”一位从小希望自己是女孩子的调查对象,一心想做变性手术,他当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什么道德问题,也不认为社会对他有什么不公正,只怨自己本应是女人却偏偏生成个男人,他甚至在问卷上这样写道: “请您们拿我当实验品吧!为我作变性手术。我知道如果真的这们做了,我会失去家庭、朋友等等许多的东西,但我因此却获得了新生,可以和别人一样正常的生活,去爱和接受别人的爱。这是非常值得的。”

那些认定自己是“有病”的同性恋者的道德观点都属于这一类,因为疾病和罪恶毕竟是两回事,到医院治疗其他生理和心理疾病的人,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误或罪恶。一位“病人”这样写道:“有病总是痛苦的,无论这病是生理上的还是心理上的……对于一个病人来说,最大的痛苦除了自身的痛病痛之外,那便是找不到一个能治好自己病痛的医生了。”他希望“医生们”能够通过对“病人”的充分了解,“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来,帮助所有想进行矫正的朋友们来进行矫正。”

拉里亚的调查结果表明,能否“治好”同性恋取决于两个因素:同性恋者自己有无改变愿望,以及他的经历中是否至少有过一些异性恋的感情。一个对参加治疗的男同性恋者的研究报告说,百分之二十七的人转向了绝对异性恋,参加治疗的双性恋男子有百分之五十转向了绝对异性恋。向异性恋稳定转变的病人的平均比例约为百分之四十。(拉里亚,第150至151页)这个概括同我国一位专治同性恋的医生的观点十分接近,他也认为,同性恋有没有治疗的决心是能否治好的关键,事实上,所有下决心矫正的人都已见效,只可惜他接触的七百多名同性恋者当中,只有百分之十五想治,这百分之十五的人中以只有百分之十五能坚持治到底。按照目前国际医学界惯例,对那些自认为有病的同性恋者,就应当加以治疗;而对那些不认为自己有病、心理平衡的同性恋者则不必治疗,也并不认定为有病。

第三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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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同性恋者中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既非罪恶,也无疾病,同性恋只不过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一位同性恋者说:“人有爱的权利,即爱自己喜欢的人权利。爱的对象是异性就没有问题,是同性就不能公开,难道这公平吗?人有互相爱的权利,人有分房子、入党、提干、甚至竞选市长的权利,当然首先还是爱的权利。”

持这类价值观念的人认为,同性恋取向是个人的事情,社会不应当干涉。一位调查对象说:“现在社会对我们这种人的态度不合理,应该给我们这些人一些生活天地。我们的生活方式不侵害任何人,我们也为社会服务,为什么只能过地下生活呢?”有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附加了一些限制,例如:“对这事我觉得外人没必要干涉,但自己也不要放纵,是正常的。”“强迫别人干这种事不应该,如果不是强迫的就应允许存在。”有些人甚至说:“独身生活久了,习惯了。只要社会许可,我乐于公开自己的身份。”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很长时间里一直认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过“不惑这年” 之后,却逐渐改变了看法,认为“这是自然的”了,他为一个性学会议写过一篇题为“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文章,其中一些观点很能代表此类同性恋者的价值观。文中指出有三个对同性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一为“变态论”,他认为,既然同性恋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其二为“道德败坏论”,他认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因为他曾经痛恨自己,极想改变自己,但终于改变不了,可见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为“享乐论”,他驳斥了一般人认为同性恋者是贪图享乐这一观点,反问道:如果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公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他们中的一位就:“我之所以接受调查,是因为想让人们正确对待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一位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我们并没有罪,不应该受到歧视和处分。我们同样是血肉丰满、感情丰富的人,我们渴望得到理解和帮助。”“应当承认这种现象,有公正看法,不应说是不道德,受人指责歧视,认为是流氓。”“希望世人不要歧视我们。我们与大家一样有人格,我们和大家一样纯洁……我很想公开自己的性对向(性倾向?),不被世人指责,因为我觉得这很正常。”还有人说不要求社会承认他们,不要求能够正确看待他们就行了。“我们不是神经病,不是道德败坏,这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都是自愿的。”

不少持这种观点的人强调同性恋成因的先天性,他们说:“这不属于道德问题,许多人是遗传、先天的,比如有人生来就有女性相貌,与生俱来的。”他们当中流传着北京某艺术团体一位艺术家的“事迹”,这个同性恋者的单位偏找他,给他作工作,希望他能改变自己的性取向,他回答说:“我没办法,你们把我杀了吧。”

尽管他们强调先天形成的因素,但并不同意有关同性恋者是在男女两性之外的“第三性”这一观点,他们说:同性恋的男人也是男人,同性恋的女人也是女人,只不不定期是选择了与异性恋者不同的性生活方式了。

当我们问到他们是否对自己的性取向感到有压力时,他们当中不少人说自己并不感到压抑,其中一位这样讲:“没压力,想清楚就没压力了。我觉得我和别人哪儿都有一样。有的人认为自己白天是人,晚上是鬼,这种人越玩越苦恼。思想跟不上,理论跟不上,就会越玩越痛苦。这种窝囊废不如别玩。想通了一点事没有。想不通的人是接受了报上的观点,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我经常和人变我的这些观点。”

一位调查对象把这种感觉表达得更加生动,他说:“我翻来覆去想,我的一生只能是悲剧。但在我最高兴的时候,也会感觉得很幸福,因为大多数人不能理解的,不能感受到的,我能感受到,我好像探索了一点什么秘密似的。别人只有一种幸福和快乐,我却有两种。”

对同性恋现象持有上述价值评判的调查对象,常常强调以下三点事实:第一,具有这种倾向的人很多;第二,这种人什么地方都有,只要有足够大的人群,就会有这种人的存在;第三,这种人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职业都有。

首先,关于同性恋群体在人口所点的比例,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说:“你问有多少人?说百分之一你信吗?我是从分析单位里的人看出来的。我们单位一共有多少人,同性恋有几个人,一除不清楚了。”提供这个比例数字的人还特地补充道:“我们单位知识分子占一半,工人占一半,是比较有代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