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
第165节(第8201-8250行) (165/211)
案发当时下大雨,打更老头出去苫布,回来时,发现房门紧锁,而房间内正发生着不轨行为,打更老头没办法从外面打开门营救,旁边仓房的钥匙也在房内,于是出去找石头,但附近被他收拾得很干净,只有水泵房附近有石头,所以他才冒雨跑去了水泵房,结果看到了张文斌与人吵架,他或许真的没有仔细听他们吵什么,因为他心里惦记着打更房里的事,他立即搬来石头,回来开始砸门,为的是要救姜暮。
姜暮本打算掩盖掉这件事,直到打更老头来指认姜暮,姜暮才感到真正的恐惧,她害怕打更老头说出真相。
但打更老头绝对不会说实话。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当晚打更房内真的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实,那么李舰会怎么做?
他一定会强迫并威胁打更老头闭上嘴,所以打更老头的口供中一直强调有个姑娘和他在打更房避雨,可以证明他自己没杀人,但他却不敢说姜暮和李舰的事。
其他方面,打更老头没有撒谎,打更老头确实没看到和张文斌吵架的人的脸,也不知道那人是男是女,所以一股脑对警察说了实话,他也没想过,他的证词会导致那女孩被误会为与张文斌吵架的人,因为他根本不认识姜暮,那天是他第一次见姜暮。
所以打更老头在审讯室见到姜暮后似乎明白了什么,他知道这个女孩被误以为是和死者吵架的人,所以当时他流露出来的惊慌失措被我们误会,其实那完全是因为他一时之间没有反应过来、思想混乱、和恐惧的表现。他一直想保护那女孩,没想到害了她。
姜暮晕倒,给了姜暮和老头彼此都冷静的一段期间,姜暮醒来后,认真回想了事情的经过,她很聪明,她知道打更老头在高压力下,一定会松口,但他绝对不会说出李舰,所以她才敢承认了见过打更老头的事实。
而随着审讯的深入,打更老头也突然明白过来,姜暮那个小女孩可能承受不住警方施加的讯问压力,可能会说出一些事情,但她是绝对不敢说出被性侵的真相的,所以他只有说出姜暮就是避雨女孩的真相,两个人的口供才可能不谋而合。
姜暮和打更老头比谁都清楚,互相给予不在场证明是彼此摆脱嫌疑的唯一途径。
而李舰,他威胁打更老头不要说出真相,却想不到最终想要脱罪,竟要打更老头来为他作不在场证明,这是否是自食恶果。
谢东虽然不是痕迹学专家,但他在打更房进行了粗略的测算,也基本能够大致还原当时的现场,当晚李舰的伤口极有可能是被姜暮扎伤的。
姜暮拿着剔骨刀,刺向李舰,李舰用手抓住刀,没有受重伤,只是腹部被扎伤,流了血,所以李舰衬衫上有自己血迹,匕首上也有自己的血迹。
他抢过那把匕首,这时打更老头砸开了门,救下姜暮。
而与此同时,蓄水池旁,与张文斌吵架的人,已经杀死了张文斌。
所以当姜暮路过时,张文斌还在喷血,李舰来追姜暮,看到同样的场景。
也许李舰没有撒谎,他见到受伤的张文斌后确实为他做心脏按压,那么衬衫和匕首确实也有可能同时沾染上死者血迹。
这也就形成了血衣和匕首上同时沾染死者和李舰血迹的原因。
案件推测到这里,谢东真的开始怀疑李舰杀人的动机了,毕竟一个准备上山说服张文斌不要因诈骗而报警的人会中途去性侵姜暮吗?
假设他在打更房性侵姜暮时,不小心被张文斌看到,之后又因张文斌目睹性侵这件事去灭口,那么他为什么没杀打更老头?
退一步思考,假设他的杀人动机是怕张文斌报警举报他诈骗,导致杀人,那么性侵这件事难道不怕打更老头泄露吗?同样是犯罪,难道还会区别对待吗?杀一个还是杀一双在那个不理智的时刻难道很难抉择吗?
很显然,杀人动机有瑕疵。
所以,真凶可能还是那个在蓄水池旁与张文斌吵架的人。
那么,当晚与张文斌在蓄水池前吵架的人究竟是谁?
“还是不对,”安茜说,“李舰如果在10:30时真的在打更房侵犯姜暮,姜暮真的动刀要杀他,李舰怎么敢让姜暮给他作不在场证明?”
“因为他比谁都知道,姜暮不会承认这件事。”
“真是不可思议,骇人听闻。”
安茜手肘搭在另一侧的车窗上,手指放在唇边。
谢东道,“不止李舰在隐瞒,姜暮也在隐瞒,打更老头在隐瞒,连张朝也可能知道些什么在隐瞒,所有人商量好了一样,都在隐瞒,为了各自的目的,也或者,他们都在保护姜暮。”
谢东突然感觉到一股巨大的力量在推动他,他攥紧手心,握紧方向盘。他知道,他发现了那个秘密。
他踩向油门,车像离弦的箭冲进雨里。
第71章
一天以前/谢东越线
再次见面,
谢东可没有了以往的尊重和好脾气。
谢东面容冷峻,“那个晚上,你上山,
在打更房,与姜暮发生了冲突。”
“我不懂你在说什么。”李舰目光陡然变得阴狠,
道,“但谢谢你警官,我猜测你应该找到了我当时不在案发现场,而是在打更房的证明,
同时也恭喜你警官,
你离真相又进了一步。”
“这么说,
你承认你和姜暮发生过冲突?”
李舰翘起二郎腿,
“我不承认我没有做过的事情。”
“那你猜猜打更老头都说了什么,你猜猜姜暮又说了什么,
有原告,有证人,你觉得你掩盖得住那天晚上性侵姜暮,姜暮自卫造成你这些伤的真相吗?”
李舰神色里的阴霾转瞬而逝,因为有些事是手拿把掐的。
他神色轻松:“我更加不懂你在说什么了,
案发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