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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第251-300行) (6/202)
“我当时马上就派人去调查了。”葛莱森说,“已经把告示送到各大报社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去美国交易所询问情况,目前还没有消息呢。”
“那么,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了吗?”福尔摩斯又问。
“今天早晨我们就把电报发出去了,现在等对方回复。”
“你们在电报里是怎样说的?”
“只是把案件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而且告诉对方,希望他们提供对我们破案有帮助的相关情报。”
“你没在电报上提到关键性的细节吗?”
“我问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问其他的事情吗?整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问题吗?我认为你应该再拍一封电报过去。”
葛莱森瞪圆眼睛,有些生气地说:“电报已经很全面了,把我想说的都说完了。”
福尔摩斯微微笑一笑,刚想说些什么,雷斯垂德就走进来,搓着双手,扬扬得意。我们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刚才在客厅里。
“葛莱森先生,”他说,“就在刚才,我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好我是个谨慎的人,把墙壁都仔细地检查了一下,没有漏掉一丁点儿细节。”他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觉得自己的办案能力比同事更出色,为此自鸣得意。
“请各位随我到这边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客厅。这时尸体已经被抬走了,屋内的空气感觉清新了很多。“好,各位,就请站在这里!”
他迅速地在靴子上划燃一根火柴,高高举起来,照亮整面墙壁。“快看看这个!”他得意地指着墙面一块地方。
那面墙上的花纸有许多地方剥落了,而就在一处墙角上,有一大片花纸撕开的地方,露出质地粗糙的土黄色墙面。仔细看上去,在墙面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词:
RACHE
“你们对这个词怎么看?”这位侦探面露得意,就好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这个字写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所以很容易被人忽略,因为谁也不会想到来角落里看一看。你们瞧瞧,这肯定是凶手写上去的,他蘸着自己的血写字。瞧这里,还有血从墙面流淌下来的痕迹呢!单从这一点就可以判断:不管怎么样,死者绝对不是自杀。但凶手为什么要选择在角落写字呢?我可以很明白地告诉各位。你们快看壁炉上的那一支蜡烛,当时它肯定是点燃的,那么在作案的时候,这个墙角就不是最暗的角落,而是屋子里最明亮的地方。”
葛莱森对他的炫耀不以为然,轻蔑地说:“就算你发现了这个字迹,那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没有重要的证据,就不知道凶手是谁。”
(第4章
血字的研究(4))
“你说没有意义?天啊,这说明写字的人肯定想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Rachel),但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还没来得及写完就匆匆离去。你要记住我的话,等整桩案子全部弄清以后,肯定会出现一个名叫‘雷切尔’的女人,她和这个案子有密切关系。你们现在或许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我也承认你非常聪明能干,但有一句话不要忘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他说完,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他笑的样子很狂妄,还带着某种蔑视。福尔摩斯的态度肯定会激怒这个小个子侦探。
福尔摩斯继续说:“真的很抱歉,的确是你第一个发现墙上有字迹的,我们三人也不会抢你的功劳。而且你说得也没错,从这个字迹上能够得出充分的结论,昨晚的凶杀惨案中,除了死者以外,还有另外一个人存在。但是我还没对它做详细的检查,如果你不反对,我现在就开始检查。”
他一边说话,一边快速地从口袋掏出卷尺和很大的圆形放大镜,在屋子里走来走去,一句话也不说,一会儿停止,一会儿蹲下,甚至还趴在地上,全神贯注,旁若无人,几乎把我们都忘记了。我觉得福尔摩斯快要疯魔了,就这么一会儿的工夫,他一会儿自己嘀咕,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再叹息。要么开心地吹口哨,要么惊叫着跳起来,还拍着手,好像看到了希望。我很无奈地站在旁边,根本帮不上什么忙。他就像一条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树林里跑来跑去,东嗅一下,西嗅一下,乱叫乱跳,直到嗅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的样子。
整整过了二十分钟,福尔摩斯才检查完毕,他最后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下痕迹的距离,而我压根都看不见有什么痕迹。他的检查方法非常奇怪,先用卷尺测量墙壁,横竖左右,长短高低,然后又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尘,十分小心谨慎地把灰尘放进信封里。紧接着,他又用放大镜观察墙壁上的血字,把每个字母的笔画都研究得清清楚楚。最后,他满意地呼出一口长气,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口袋。
他微笑着转身对我们说:“好像有人说过,天才就是要无止境地吃苦耐劳。虽然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太恰当,但放在侦探行当,倒还是挺合适的。”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互相看了一眼,对福尔摩斯所做的一系列检查很瞧不起,虽然他们也很好奇,但更多的感觉是轻蔑,认为这位私家侦探的做法都是旁门左道。他们根本不明白福尔摩斯的每一个动作的用处,但这一点我早已知道,这位了不起的侦探的每一个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实际又明确的目的。
两人异口同声地问:“先生,请问你有什么看法?”
福尔摩斯态度平静,缓缓地说道:“如果我这样直接插手这个案子就抢你们的功劳了。目前你们进行得还算顺利,别人不方便中途插手。”福尔摩斯冷嘲热讽的本事也是一流的,我在一旁差点笑出声来。
那两位面面相觑,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过了一会儿,福尔摩斯又说:“如果你们愿意把获得的信息随时透露给我,我也愿意尽力协助。现在我要去找那位发现尸体的警察,有几个问题想问一问他。你们能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无奈地翻开记事本,看了看说道:“他叫约翰·兰斯,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去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下来,对我说:“医生,咱们现在就去找他。还有,我要告诉你们一件对案子有帮助的事情。”
他转过头去,对两个侦探继续说道:“可以肯定,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男性,身高六英尺多,相对身材来说,凶手的脚略小了一点,穿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和被害人一同乘坐四轮马车来这栋房子。马车只用了一匹马拉着,有三个马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打的。而且据我推断,凶手很有可能面色赤红,右手的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处细节,但对于两位或许有些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又互相看对方一眼,脸上都露出隐晦的笑容,对福尔摩斯的判断表示怀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你认为死者是被谋杀的,那么他是怎样死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迈着大步向外走去。“对了,还有一点,雷斯垂德,”他走到门口,又转过头来说,“在德文中,‘rache’是复仇的意思。所以你不用浪费时间寻找那位‘雷切尔小姐’了。”
福尔摩斯讲完这几句话转身就走,留下这两位死对头侦探,目瞪口呆地在原地站着。
四、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从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出来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钟左右了。福尔摩斯要我陪他到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很长的电报。随后,他就拦了一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之前说过的那个地址。
在马车上,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我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了,不过咱们还得去证实一下。”
我很疑惑地问他:“福尔摩斯,你说的话让我摸不着头脑了。你之前信心满满说的那些细节性证据,难道你自己也没有把握?”
“我说的话绝对没错。”他斩钉截铁地回答,“我们刚到现场的时候,我看见马路边的石子上还留着两道车辙印。但是这里最近一个星期都是晴天,只有昨天晚上下过雨,所以车辙印一定是昨天下雨之后留下的。另外,路上还有一些马蹄印,其中有一只马蹄印明显比其他三个清晰得多,所以一定是新换的马蹄铁。既然车子是下雨之后到达现场的,葛莱森又说案发的早晨根本没有车辆经过,那么,昨天夜里绝对有一辆马车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个结论是显而易见的,”我说,“但是,你是怎么知道其中一个人的身高呢?”
“哦,判断这个是需要一些依据的,通常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长短算出来。这个方法很简单,现在就不一一教你了。屋外的黏土地和屋内的尘土上都留下了那人的脚印,我就是按这些量出那个人的步伐距离的。其实这个结论我做过验证,一般人往墙壁上写东西的时候,不自觉地就会写在与视线平行的地方。墙壁上的字刚好在水平六英尺的地方,所以很容易就能得到这个结论。”
“那么你又是怎么知道那人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么跟你说吧,如果一个人能轻轻松松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那么他绝不可能是个老年人。小花园中的路上有个很宽的水洼,脚印显示穿漆皮靴子的人是绕过去的,穿方头靴子的人是从水洼上直接跨过去的。这些都没什么神秘的。之前我在文章中提出了一些观察和推理方法,我只是活学活用在日常生活里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那么你怎么解释手指甲和印度产雪茄呢?”我又提出新的疑问。
“墙上那些字是用手指蘸了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仔细检查过,写字的时候墙上有一些墙粉被刮掉了。要是这个人的指甲好好修剪过,是不会有刮痕的。另外,那些散落在地板上的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以前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还写过专题论文呢。不是说大话,不管是什么名牌雪茄还是普通纸烟的烟灰,我只要看一眼,立刻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发现这些蛛丝马迹方面,一名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你是怎么知道那个人是红脸呢?”我又问道。
“啊,那还是一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的推测是正确的。在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下,暂时先不回答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