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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第151-200行) (4/75)
我在黑暗中坐了很久,直到楼下隐约传来的电视声音也消失不见,哈德森太太已经上床休息了。我把通灵板拿出来,在膝盖上放好。
我在大学时代曾经被同学拉去玩过这个东西,那一次只是为了刺激,结果却什么鬼魂也没有招来。我隐约记得如果是一个人玩这个东西,灵标就很难移动。相信的人说这是因为一个人的精神力不够大,不相信的人说这不过是因为你自己拿着它,不会发生受力不匀的情况,所以灵标才不会移动。
我把手指放在灵标上,推着它划了几个圈子,然后停下,闭起眼睛。我不必特意集中精力,从我踏进贝克街221号B的那一瞬间,我的脑子里就全部都是歇洛克。
房间里十分寂静,渐渐地我感到我无法清楚回想整个房间的陈设,我感到我似乎正坐在一团灰雾的中心,而在远远的周围,在那看不透的迷雾里,有无数不知名的东西正在游走与窥视。我听见一种越来越急促的噪音,然后我意识到那是我自己的呼吸。
“歇洛克,”
我声音颤抖地低声问,“你在这儿吗?”
我猛地睁开眼睛,低头去看,但是灵标一动不动。
我深呼吸了一次,再次恳求:“如果你在这儿,请你告诉我。”
我的手指微微发抖,但是灵标依然不动。
我快要绝望了,但我必须再试一试。
“我需要一个了结。”我说,“那是所有我想要的。我发誓我会好好接受事实。”我停了停,忽然间我感到一阵又干又苦的愤怒,“看在老天的份上,你甚至没跟我好好说声再见。”
我抬起头来,望着对面的空气,恍惚间觉得他就坐在我对面,穿着他那件深蓝色的睡袍,依然是乱糟糟的黑色卷发和苍白的脸颊,他正垂着眼睛看我玩这愚蠢的游戏,右边嘴角微微一跳,一个略带讽刺的笑容一闪而逝。
我不由自主地松开一只手,微微欠身,把手伸向他。我全身颤抖,喃喃说道:“歇洛——”
就在我的指尖碰到他头发的一瞬间,他无声无息地消失了。与此同时,我感到另一只手下的灵标正在缓缓滑动。我猛地低头,看着它滑进通灵板的一个角落,就此不动。
在窗外透进来的青白色的灯光里,我看见那个角落里的刻字――“再见。”
……
我不知道我又在那儿坐了多久,等我注意到时间的时候,窗外已经传来鸟叫,透进窗户里的光线变成一种冷银色与铁灰色的结合。我看了一眼手表,已经是早上四点半了。
我站起身来,慢慢走到歇洛克的卧室门口,推开虚掩的房门。
卧室的窗帘是垂着的,屋里仍然一片黑暗。我模索着在他的床边坐下,手指碰到他的枕头。丝质枕套会随人的体温变暖,但没人用的时候却是冰凉的。我下意识地反复摸了几下,让它重新温暖起来,就好像还有人在用它一样。
在床头与柜子之间立着一个盒子,那是歇洛克的斯特拉蒂瓦利小提琴。他很喜爱这把名琴,但他并不拒绝用普通的琴演奏。而我听过的他最富激情的演奏,正是用了一把他从学生乐队抢来的小提琴……
那是在西伦敦大学的那个万圣节舞会,我本来以为他只是要混进去偷偷观察。结果他却唯恐风头出得不够。
那身几乎象是量身定做的吸血鬼装实在很适合他,衬托得他更加高瘦挺拔、气质出众。他的动作之中有一种微妙难言、几乎不属于这个时代的优雅,而那个夜光面具则恰到好处地挡住他过于犀利的目光与表情丰富的脸。他几乎是一进舞会就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
而我,做为一个最多能算是可爱的霍比特人,除了被几个喝多了的女生摸了摸头脸之外,几乎就是无人问津。我躲进角落,暗中注视着歇洛克充分发挥他的出色演技,让一大群女生为他着迷。让我吃惊的是,只要他愿意,他那深沉的声音竟然也会说动人的甜言蜜语,他甚至能跳很好的探戈与萨尔萨。
我注意到一个化装成魔王的男生一直用愤怒的眼光盯着歇洛克,稍微打听了一下就发现原来他是足球队队长,这间大学里最受欢迎的男生。我忽然间感到十分滑稽,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竟以33岁高龄跑到某大学来跟一个足球队长争风吃醋。
歇洛克依然不知收敛,在和无数个女生调情跳舞之后,他不知怎么找到了灯光控制,让会场忽然大放光明。然后他从一个学生乐手那里直接夺了一把提琴,跳上舞台。
人们愕然地用手遮住眼睛,大声咒骂。而他在台上大声喊着:“先生们,女士们……请跟着我的节奏沉入地狱。”
他开始拉一段节奏很快的乐曲,那简直是恶魔附体一般颜色漆黑的华丽与激情。后来我才知道那是蒙提.柴尔达斯舞曲。
人们很快被旋律带动,疯狂起舞,而他反复拉着那一段具有魔力的乐章,他的眼睛在人群之中来回搜索,忽然之间他眼神一亮。然后他的速度渐渐放慢,曲调转为一种神秘的悲凉。他的眼睛仍然盯着人群中的某个方向,我相信他面具后的脸上已经露出了那种胜券在握的得意神情。
他瞧见我的时候,对我轻轻点了点头,然后在整整30秒中一直凝视着我的方向,仿佛他的观众就只剩我一个。我忽然之间感到一阵不可思议的激动,几乎重新体验了少年时代去看U2乐队演出时的狂喜之情。
三分钟以后,他跳下舞台,把小提琴扔回到它的主人怀里,径自挤出人群。我正要跟上去的时候,手机开始在我口袋里振动。我颇花了些功夫,才从我那荒谬的霍比特外套、马甲、及衬衫之下,挖出我的手机。
“到东侧洗手间等我。SH。”
在极短的某个瞬间,我怀疑他是不是发错了对象。但我随即醒悟这可能与案件有关。我很佩服自己居然到现在还记得我们来这儿是为了破案。
我匆匆赶到他所说的地点,还没到门口已经听见里面的打斗声,我破门而入之时,歇洛克脚下已经躺了一个男生,而他正在把弄歪了的面具彻底摘下,扔进垃圾桶。
“约翰,让我给你介绍,”
他打开水龙头开始洗手,“这就是我们的凶手,未来的药剂师。”
我看着地上那个人,那是个身体瘦弱,眉清目秀的男生,崩溃绝望地瘫倒在地上,几乎完全不象一个杀人狂。
“他为什么要这么干?”
我问。
“校园暴力,”歇洛克回答,“他总是被人欺负,所以对一切受欢迎的人产生了刻骨仇恨。最初死的那个人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而去年的那个只是为了泄愤,今年他挑中了我,我一离开人群他就跟上我了。”
“所以你是故意出风头,打开灯光也是为了……”
“我的嫌疑对象有五个人,有一个今天没来,在场的有三个。我在舞台上可以把他们的表情看得一清二楚。而他却自以为躲在人群中就无比安全。”
“可是他是如何杀人还造成自杀的假象?”
我想起被害者都是身体健壮的运动健将。
“他先跟着被害者上厕所,趁其不备给他们注射这种麻醉剂,”
歇洛克用鞋尖指了指地上的针管,“然后他把他们拖进隔间,让他们跪在马桶前,再用他们自己的手拿着刀子割破喉咙,血会直接流进马桶。就算万一有人从外面看见被害者的脚,也会以为是谁喝多了跪着呕吐。最后再打上一针中和剂。这样等到验尸的时候,麻醉剂已经无从检验了。”
“那他又怎么从外面锁上隔间门?”
“约翰,”歇洛克不耐烦地指出,“这种门闩只是个搭袢,随便用一根长一点的棍子或者一截儿铁丝都可以从外面拨上。”
“可是还有针孔。”
歇洛克把擦手的纸巾准确地投进垃圾箱:“恭喜你终于问对了一个问题。答案是:我们未来的药剂师小朋友发明了一种最为神奇的护肤品,不管你的毛孔是不是针孔一样粗大,只要用了它,都能立刻变得毫无痕迹。只不过一昼夜之后,你就要付出皮肤溃烂的代价。我敢打赌你在他胸前口袋里就能找到那神奇的药水。”
警笛的声音远远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