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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节(第5151-5200行) (104/173)
“我会叫萨尔曼和桑杰陪你,”阿布杜拉决定,“你不会落单,林兄弟。”
“其次,”狄迪耶继续说,“那些人,不管他们是谁,不管他们有什么动机,都不准待在孟买。他们得离开,不管是用什么方式。”
我们起身去付账,准备离开。其他人走向收银台时,狄迪耶拦住我。他把我拉下来坐到他旁边的椅子上。他抽走桌上一张餐巾,在桌沿下方摸索了一会儿,然后把一包东西推到桌子另一头我的面前。原来是支手枪,用餐巾包着。没人知道狄迪耶身上有枪。我确信我是第一个见到、拿到这枪的人。我紧抓着包在餐巾里的手枪起身,和其他离开餐厅的人会合。我回头,看见他严肃地点头,脸颊周围的黑卷发在颤动。
我们的确找到了他们,但花了一整个白天和大半个夜晚才找到。最终是另一个尼日利亚人,哈桑·奥比克瓦,对给了我们关键线索。那些人是游客,对这城市完全陌生,奥比克瓦对他们也完全陌生。他不清楚他们的动机(和某件毒品交易有关),但他的眼线证实他们要伤害我。
哈桑的司机拉希姆,在监狱里受的伤几乎已完全复原。他发现他们住在要塞区某间饭店,主动表示要替我解决这事。我用钱把他救出阿瑟路监狱,那份人情他牢记在心。他带着认真而近乎害羞的表情,主动表示要慢慢地、痛苦地将他们折磨至死,以回报我的救命之恩。在这种情况下,他似乎认为这是他起码能做的事。我拒绝了。我得知道事情原委,得阻止这事。拉希姆接受我的决定,失望之情表露无遗,然后带我们到要塞区那间小饭店。我们进入饭店,他留在外面,守在我们的两部车旁。萨尔曼和桑杰留下来陪他,注意街上的动静。他们的任务是万一有警察来时,拦住警察,或拖延他们的行动,让我们有时间脱身。
阿布杜拉的一个眼线,轻声细语地把我们偷偷带进那三个非洲人住房的隔壁房间。我们把耳朵贴上房间之间的墙壁,清楚听到他们的谈话。他们在开玩笑,说些不相干的琐碎小事。最后,其中一人讲到令我头皮发麻的事。
“他脖子上挂着那个金牌,”其中一人说,“那金牌是纯金的,我要那个金牌。”
“我喜欢他的鞋子,他穿的那双靴子,”另一个声音说,“我要他的鞋子。”
他们继续谈他们的计划,争执了一会儿。其中一人较强势,另外两人最终同意他的构想——从利奥波德一路跟踪我到公寓大楼下面安静的停车场,把我打死,抢走我身上的衣物。
站在漆黑的空间里,听着别人打算怎么杀掉我,那感觉很奇怪。恶心和愤怒纠结,我的胃沉沉发胀。我想听到线索,想听到动机,但他们只字不提。阿布杜拉用左耳贴着薄薄的墙壁听着,我用右耳听。我们俩的眼睛只隔着一只手掌的宽度。他示意动手,我点头。示意的动作非常轻微、隐约,仿佛我们的心已说出那意思。
维克兰、阿布杜拉和我站在他们的房门外,将万能钥匙插进门锁。我们倒数三……二……一,我转动钥匙,看门有没有锁。门没锁,我后退,一脚踢开。有一秒或三秒的时间,众人凝止不动,那三人吃惊又害怕地盯着我们,嘴巴张开,双眼圆睁。最靠近我们的那个人是个秃头,相当高大且结实,双颊上有规则的深疤,身穿背心和拳击短裤。他后面那个人比较矮,只穿着紧身内裤,俯身在及腰的梳妆台上,正要吸食海洛因,此刻他定住不动。第三个人更矮,但胸膛和手臂都很粗壮。房间里有三张床,他躺在最远角落的那张床上,捧着一本《花花公子》。房里有股刺鼻的气味,夹杂着汗水与恐惧,而那气味有部分来自我。
阿布杜拉关上身后的门,动作很慢、很轻,然后锁上。他一身黑,他几乎永远是黑衬衫、黑长裤,维克兰穿着黑色牛仔装,碰巧我也穿黑色T恤和黑长裤。想必那三个瞪大眼睛的家伙以为我们是哪个帮派的人。
“搞什么——”那个大块头男子咆哮。
我冲上前,朝他嘴上就是一拳,但他还有时间举起双手。我们互相抓住对方,猛挥拳,扭打在一块。维克兰冲向床上那个。阿布杜拉对付梳妆台那个。那是贴身肉搏,不择手段的对决。小小的房间挤了我们六个人——六个大男人。除了冲向对方,无路可逃。
阿布杜拉很快就解决掉他那个。他右手使劲往那人的喉咙直直一击,然后我听到一声害怕、窒息的尖叫。透过眼角余光,我知道那个结实的汉子已经倒下,紧抓着自己的喉咙。床上那人猛然起身,脚往外踢,想利用位居高处的优势。阿布杜拉和维克兰翻倒床铺,那人狼狈地趴在床后面。他们跳过翻倒的床,对他又踩又踢,直到他一动也不动为止。
我用左手抓住那大块头背心的带子,右手猛挥拳。他不管头部受到的重击,双手箍住我脖子,开始紧掐。我喉咙透不过气来。我知道在我解决掉他之前,我只剩憋在胸口里的那口气。我伸出右手,往他脸上拼命乱抓。我的拇指摸到他的眼睛,我想把那眼珠戳进他脑子里,但他左右摆头,让我的拇指在眼睛和太阳穴处突起的硬骨头上打滑。我把拇指插得更用力、更深,直到最后把他的眼珠挖出眼窝,眼珠靠着几条血淋淋的细丝垂在眼窝外。我想抓住那颗眼珠,把它扯下来,或者把拇指插进空眼窝里,但他往后退,退到仅能勉强够着我却依然能掐住我的距离。那颗眼珠挂在他的脸颊上,我向他的头挥拳,想打扁他的头。
他是个硬汉,没有屈服,双手把我掐得更紧。我脖子粗壮,肌肉结实有力,但我知道他有力气掐死我。我伸手找口袋里的手枪。我必须开枪,得要他的命。没关系,我不在乎。我肺里的空气用尽了,各色碎形光轮在脑子里爆炸,我就要一命呜呼了,我要杀掉他。
维克兰抓起一张粗重的木凳,往大块头后脑勺猛地砸下。想要把人击昏,没有电影里演得那么容易。没错,有时运气好,一击就能撂倒对方,但我挨过铁条、木头、靴子和许多硬拳头,这辈子却只被打昏过一次。维克兰拿起那张凳子,使尽全力,往那个人的后脑勺猛击了五下,最后他身体一软,倒下。他被打败了,整个人软趴趴的,后脑勺一片血肉模糊。我知道他的颅骨有几个地方碎掉了,但不知为何,他仍有意识。
最初他们不肯说,我们花了半小时才让他们开口。拉希姆前来帮忙,用英语和尼日利亚方言跟他们交谈。通过护照,我们知道他们是持观光签证的尼日利亚公民;他们的皮夹和行李中的资料则告诉我们,他们来孟买之前待在拉各斯的什么地方。谜团渐渐解开。他们是拉各斯某恶徒派来惩罚我的打手,原因是有桩海洛因与曼德拉斯镇静片的大生意出了差错。那笔生意涉及约六万美元,孟买有人耍诈,让他们的拉各斯老大损失了那笔钱。那个骗他们钱的人,不管是谁,总之他指名我是这个骗局的幕后首脑,是吞掉他们钱的罪魁祸首。
这三个受雇的打手吐出这么多内幕,接下来却迟疑不肯讲。他们不肯说出那个人的名字,不肯说是谁陷害我。没有他们尼日利亚老大的允许,他们不肯出卖那个人。我们继续逼问,终于问出来。那个人叫毛里齐欧·贝尔卡涅。
我把大块头的眼珠放回眼窝,但它看人的角度很怪。从他转头看我的方式,我猜那眼珠还无法看东西,我猜它大概永远无法摆回正确位置。我们帮那眼睛封上胶布,用绷带缠住他的头,帮另两个人整理一番。然后我对他们说:“这些人会带你们去机场,你们就在停车场等着。明天早上有班飞机到拉各斯,你们就搭那班飞机,我们会用你们的钱买机票。然后,搞清楚,我和这件事毫无关系。那不是你们的错,是毛里齐欧的错,但知道这事并不会让我更高兴。我会去教训毛里齐欧,因为他骗了我。接下来是我的事了。你们可以回去找你们老大,告诉他毛里齐欧会得到应有的教训。但你们如果胆敢回来,我会杀了你们,懂吗?回孟买就是死。”
“对,你们懂了没?”维克兰对他们大叫,狠狠踢上一脚,“你们来这里搞印度人,你们这些死王八蛋!你们别想再来印度!你们再来的话,我会亲自割掉你们的臭卵蛋!看到我的帽子没?看到我的帽子上面的痕迹没,你们这些混蛋!你们竟然在我的帽子上面留下痕迹!你们别乱碰印度男人的帽子!不管为了什么理由,不管有没有戴帽子,都不准乱碰印度男人!永远不准!特别是他们真戴了帽子的话!”
我离开他们,搭出租车到乌拉的新住所。别人知不知道我不清楚,但她应该知道毛里齐欧在哪里。我喉咙痛,几乎无法讲话。我满脑子能想的,就只是口袋里的手枪。它在我心中膨胀,变得非常巨大,最后握把上突起的纹路,就和黄檗树皮上隆起的裂纹一样大。那是瓦尔特公司的P38手枪,历来是最好的半自动手枪之一,装9毫米直径的子弹,一次装填八发。我想象八发子弹全打进毛里齐欧身体里。我喃喃念着毛里齐欧、毛里齐欧,脑子里出现一个声音,一个我非常熟悉的声音,说道,见到他之前把枪丢掉……
我用力敲房门,莉萨一开门,我掠过她身边冲进去,发现乌拉坐在客厅的长沙发上,正在哭。我进去时,她抬起头,我看到她左眼肿起,好像被打过。
“毛里齐欧!”我说,“他在哪里?”
“林,我不能讲,”她抽泣,“莫德纳……”
“我对莫德纳没兴趣,我要毛里齐欧。告诉我他在哪里!”
莉萨轻敲我的手臂。我转身,这才注意到她手里拿着一把大菜刀。她猛然转头望向最近的卧室。我看看乌拉,再看看莉萨。她缓缓向我点头。
毛里齐欧躲在衣柜里。我把他拖出来,他哀求我不要伤害他。我抓住他裤子后面的皮带,把他押到门口。他尖叫救命,我用手枪砸他的脸;他再尖叫,我再砸一次,比先前更用力。他张开嘴,想再度叫喊,但还没叫出声又挨了我一记。他退缩,我拿枪往他脑门猛力一砸。他不再出声。
莉萨挥舞刀子,对他咆哮。
“算你走运,没让我把这个捅进你肚子里,你这个龟儿子!你如果再打她,我会杀了你!”
“他来这里干什么?”我问她。
“就是为了钱,莫德纳拿走那笔钱,乌拉打电话给毛里齐欧——”
看到我狠狠瞪着乌拉的愤怒表情,她吓得讲不下去。
“我知道,我知道,她不该打电话给任何人。但她打了,她告诉他这地方。她跟他们约好今晚在这里碰面,但莫德纳没现身。不是她的错,林。她不知道毛里齐欧把你扯进去的事。他刚刚告诉我们那件事,就在一分钟前。他说他把你的名字给了两个尼日利亚恶棍,他把你扯进去以自保。他说他得拿到那笔钱,远走高飞,因为他们解决掉你之后会找上他。你来的时候,那个家伙正在打她,逼她说出莫德纳的下落。”
“钱在哪里?”我问乌拉。
“我不知道,林,”她哭着说,“他的臭钱!我本来就不想要。莫德纳觉得我的工作让他丢脸。他不了解,我宁可在街上拉客换他平安无事,也不愿让这种蠢事发生。他爱我,他爱我。他跟你、那些尼日利亚人完全没有关系,林,我发誓,这都是毛里齐欧的主意,已经进行了几个礼拜。我一直害怕的就是这件事。然后,今晚莫德纳拿走毛里齐欧骗来的钱,他从非洲人那里骗来的钱,然后藏了起来。他是为了我才这么做的。他爱我,林,莫德纳爱我。”
她抽抽搭搭,声音越来越小,最后停住。我转向莉萨。
“我要把他带走。”
“好!”她厉声说。
“你们没事吧?”
“对,没事。”
“有钱吗?”
“有,放心。”
“我会尽快叫阿布杜拉过来。门锁上,除了我们,别让其他人进来,行吗?”
“没问题,”她微笑,“谢了,吉尔伯特。这是你第二次出马相救。”
“不用放在心上。”
“不,我不会忘记。”她说,在我们出门后关门上锁。
我真希望我可以说我没有打他。他那么魁梧、那么壮,有能力自卫,但他不想打架,打他完全没有胜利的快感。他没有出手反击,甚至没有挣扎。他抽泣、哭喊、乞怜。我真希望我可以说,我之所以握起拳头痛打他,是因为不容打折扣的正义和名正言顺的报仇,为他陷害我而报仇。但我不确定是否真是如此。即使是现在,事情已过了多年,我仍不确定我那么狠狠地打他,会不会是出自某个比愤怒报复更恶毒、更深层、更站不住脚的理由。毋庸置疑,那时候我嫉妒毛里齐欧已经很久。在心里的某个角落,某个小但可怕的角落,我说不定是在想着报复他的帅,而非只是他的奸诈。
另一方面,我照理该杀了他。我把满身是血、遍体鳞伤的他丢在圣乔治医院时,有个声音警告我,事情不该如此了结。我带着杀意瞧着他的身体,的确在犹豫该不该饶了他,但我下不了手杀他。他哀求我不要再打他时所说的某些话让我止住了杀意。他说他报上我的名字,说他得为他的骗财勾当编造一个幕后主使者时,把我丢给那些尼日利亚打手,是因为他嫉妒我。他嫉妒我的自信、我的强壮与交游广泛。他嫉妒我。而因为嫉妒,他恨我。就这点而言,我和毛里齐欧其实没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