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
第39节(第1901-1950行) (39/41)
许:你觉得这东西,还要多久才能发生真正的改变?
罗:那就慢慢来,其实第一是观念,真正能够影响人类的,就是观念。他们老说“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乃在大师”[124],或许也不是大师,是伟大的观念。
许:比如说我们看到沈家本那个时代,中国也是要从一个礼教的社会进入一个现代法治社会,这么一个很大的转变。那么我们现在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
罗:我们是学法律的,肯定对我们的专业有一种很大的期待。我能想到的,就还是用法律来治理,用法律来约束权力。对于公权,只要是法律没有授权的就是被禁止的;对于私权,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被允许的。就是这些最普及的一些法治观念,能不能在你的内心形成一种确信?最重要的是,当你成为一个拥有权力的人的时候,你愿不愿意接受法治的约束?
许:你刚才说这两点,公权和私权,这个理念是在什么年代开始形成和成熟的?
罗:它最早的萌芽,我们一般认为是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因为《大宪章》虽然是一种权力斗争的副产品,但是在《大宪章》中,确实是出现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这样一种思维。这种思维,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我觉得如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秩序”,它会有一种竞争化的优势,所以慢慢地这种“罪刑法定”的思想就席卷整个世界,至少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在文本上认同罪刑法定思想,也就是认同法治的治理方式。
人类的治理方式说白了也没有多少,无非就是人治、法治。柏拉图最早也是主张人治的,当然在三次西西里的惨痛经验[125]之后,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法治。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冲突不断的,每天都有冲突,而法律就是解决这种冲突的。但是在解决这种冲突的时候,法律又可能会制造一种新的冲突,因为法律本身它是强调秩序,不管是严刑峻法也好,还是法治框架的限制权力也好,它其实都是要追求一种秩序。我觉得追求秩序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我们还需要另外一种双保险,就是对于追求秩序的力量本身(有所警惕)。
许:你看,比如经济学,甚至政治学,在其他的不同领域里面,我们的整个公共讨论得更多,这些观念本身也更清晰,但只有在法学这块,好像观念始终非常之模糊,包括那些所谓的受过教育的人,对我来说也是很模糊,这个原因你觉得是什么呢?
罗:我觉得可能还是法律本身的神秘化,法律本身的貌似的高阶化。
许:我之前看梁治平[126]老师写的一篇文章,我挺有感触的。他说,某种意义上,在20世纪中国,我们的法学家没有真正地有力量地参与到整个社会的知识辩论和思想辩论之中去,跟这个有关系吗?
罗:也许也有。就是我们有时候会有一种自我的封闭化,我们觉得我们是专业人士,作为专业人士,只应该做专业人士所应该做的事情。一旦走向公众,我们很害怕专业会变味,会玷污我们专业的“纯洁性”,因为知识是有槽的嘛。
许:这帮人是被高度地技术化了。
罗:对啊,就是一定会有“‘茴’字有多少种写法”“关于这个问题,有几百种学说”,会走向这样一种(境地)。
许:你上学时候就意识到这点了吗?
罗:我上学其实没有意识到,因为我上学时以技术主义为荣,我能够推导出跟老百姓观点不一样的感觉,我感到很开心,觉得没有白学,对吧?
许:那什么时候开始发生变化的?
罗:后来慢慢地发生了变化。就是你很多高傲的观点,跟老百姓基本的内心常识是相抵触的时候,但在技术主义、逻辑上论证是没有问题的,但其实是抵触人内心的良知的。
许:这个思想变化,到底是怎么慢慢发生的?
罗:我觉得还是,人生的经历吧,就是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就是人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于是承认你的逻辑是有限的,承认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认你的阅读是有限的,承认你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之中,你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那当你这样来想,你就会慢慢地有一种反思。
许:这个变化是有什么契机,然后慢慢发生这样转变的吗?
罗:那肯定是有嘛,你不可抗拒的一些力量……就当你真正地经历了一些生离死别,或者一些亲人所遭遇的苦楚啊,那个时候你就会真的发现,人的力量是很有限的,浇一桶凉水。而且人最大的痛苦就在于什么呢?我觉得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那个鸿沟。就是笛卡尔所说的“我思故我在”,这个很对,但是“我思故我在”经常让我们沉浸于一种幻象之中,就是我只要思考到了,我就能做到,但其实不是这样。你思想过深刻的东西,你说过深刻的东西,你感动过深刻的东西,你被你自己所说的感动了,你就真的觉得自己做到了。很多时候,这是一种自欺,尤其对我这种做老师的人,有的时候你就会想,你跟学生所教导的,你自己能不能做到?
所以当你问我,为什么会有那个转变,其实在很久之前,2008年就是入校第三年,就获得“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奖项。那个时候其实是有一种强烈的骄傲感,自己也觉得自己很厉害。但是你内心深处会有一种冲突,就是很多时候,你自己所教的,你做不到。你是在骗别人,你也在自我欺骗、自我麻醉。所以有一段时间,就觉得很虚无,就觉得挺没劲的,你为什么要骗别人?你为什么要骗自己?
许:那次危机怎么应对过去的呢?
罗:所以从那个时候,我就希望能够过一种生活,给自己一个目标。至少那么多年来,我给自己的功课——当然虚伪是肯定的,每天都活不到那么清澈——就是你的行动,在你的言语之前,能够多那么一步,我觉得就可以摆脱这种虚伪的自我控诉吧。
许:你怎么看待这几个月给你带来的突然的、新的现实生活呀?因为之前是在大学的讲台这个平台,然后现在是一个由音频、视频、弹幕、社交媒体构成的舞台。网络世界因为新的曝光,它会形成一种新的生活环境,你现在已经很适应了吗?
罗:我还没有特别地分清,因为我始终还是像以前一样,用教书来进行教导。只是你会发现,现在的影响力,感觉比以前更大了。但是,我觉得很快会退却掉吧,因为本质上是虚荣嘛。虚荣会给人带来痛苦,而且虚荣也不真实。
许:美好的部分是什么?
罗:会有短暂的快乐。
许:现在你已经厌倦了这个短暂的快乐了吗?
罗:谈不上厌倦吧,因为,我不能够弃演。我觉得,每一个舞台都有每个舞台的意义。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喜欢高看自己,贬低他人。有的时候这种高看,是以拒绝来进行高看,有的时候是以合作来进行高看,但本质上来说,每一个舞台一定有每个舞台它背后厚重的意义,但是又不要过于高估这个背后的厚重的意义,以至于你留恋这个舞台。就是说,在这个舞台中,你做好这个舞台所赋予你的,你想去做的事情;有一天别人说“够了,下去”,那你下去就好了。但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我又始终要告诫我自己,人能影响的人,或者说,人能真正影响的人,其实很少很少。很多人所谓的“被你影响”,那只是片刻感动了,最后还是投入到自己以前的生活。人可以有片刻的感动,不可能持久地感动。你能真正影响的人,一定是你愿意在他身上投入大量的时间的,跟你有真正的接触的那些人。
许:但现在片刻的感动,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一种方式。
罗:对,但是这很多时候是一种自我欺骗。你在欺骗自己,你也在欺骗别人,你也让别人陷入了一种自我欺骗。
许:所以你也不会有那种感觉,好像大家真的因为罗翔,然后对法律世界产生了新的兴趣。
罗:我没有这种幻觉。如果要说得自我麻醉一点儿,真的是希望能够影响他们,让他们不单单成为技术主义者,让他们知道技术背后的那种价值。因为我自己是这么走过来的,我自己以前就是一个很注重技术主义分析的。后来你慢慢地觉得,这种技术主义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就是今天可以是A结论,明天可以是B结论,就是看客户的需要,但你没有一个稳定的基石。我希望我的学生会有一个稳定的基石,就像我们今天走到的这栋楼。
这个楼肯定跟沈家本住的时候不太一样,但是,内在的精神还在这,那你会觉得法治它一直在传承,对吧?
在程序中去追寻正义
许:包括刚才我们聊的那些,因为这个问题也困扰我,就是我们都会觉得“泛道德化”其实某种程度上在摧毁道德。
罗:对。
许:但这个结论下面这个逻辑链条,到底是什么呢?
罗:因为,我们必须认同“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比如说有一种道德主义,叫做“道德完美主义”,就是说,你得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如果道德不高尚,那么强行让你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我之所以让你道德高尚,不是为了惩罚你,是基于爱你,因为我想让你变得更好嘛。所以我们不能看黄色小报,因为你这样道德不高尚啊;路边上看到一个人(求助),你得救他。但是很多时候,人是达不到这种道德高度的。这样的一种规则,很容易导致虚伪。道德是要求自己的,而不是要求他人的。
许:但这种泛道德倾向,好像始终是非常之强烈,现在好像再度变得强烈起来。
罗:我还是这么说,就是有很多东西具有相似性,但是它并不是具有相同性。在某种意义上,我现在越来越拥抱法律和道德是一元的,而不是截然分开的;但是,我个人更拥抱的,是所谓的“消极道德主义”,而不是“积极道德主义”。
什么意思呢?所谓积极道德主义,就是以道德作为惩罚正当化的一种依据,只要一种行为违背了道德,那我们就要千方百计地对他进行惩罚。这是传统中国的一个特点,就是我们希望把人都塑造成圣人,塑造成英雄,但是这样一种道德的治理方式,反而会导致很多人的无道德。
消极道德主义,就是把道德作为一种出罪的依据,作为一种正当化的依据。一种行为,如果在道德上是值得谴责的,那它不一定是犯罪;但如果一种行为在道德生活中是被鼓励的,那它就不应该受到惩罚。所以法律其实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就是我们要宣布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但是我们在量刑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人性本身的那种软弱。最典型的就是帮助自杀的定刑问题。(母亲)绝症缠身,不想拖累家庭,跟女儿说:“帮我买个药吧,我实在不想活了。”不断地劝说。后来没办法,女儿给她买了瓶药,母亲说:“你离开吧,我想一个人安静一下,你三个小时后回来。”她在三个小时后回来,母亲就已经喝药了。那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她肯定是故意杀人没有问题,因为这属于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杀人行为,人没有权利承诺别人结束自己的生命,所以她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量刑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判缓刑。就是因为,首先她违反了一个基本的戒律——禁止杀人,但这种行为在道德生活中,人们会觉得很同情、容忍,那就可以在刑罚的处罚下,给她予以缓刑对待。
许:比如说我们在碰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会发现公众有一种朴素的正义之心,或者说道德之心;但同时你又经常发现,他们所谓的那一种朴素的正义之心或道德之心,又有一种高度压迫的特性。不同的时代,由于技术的变化,都会使大家拥有一种新的道德参与、正义参与的方式。我们在过去一些年见到最强的就是这么大规模地通过网络来参与道德审判,甚至是正义审判。
罗:这就是为什么需要程序。法律强调程序正义,因为司法一定会有错误,但是司法的错误,如何能够被人所接受?就是强调程序,通过程序所推导的过程,即便错了,那这也是程序本身所推导的。民众很多时候是希望撇开程序,去追求心目中的一种正义,而这种正义,反而会导致一种非正义,就“行侠仗义”嘛,最后冤冤相报,会酿成最大的灾祸。所以我们法律在很多时候,就是为了追求程序。我们就会认为,在程序中,我们才能达到一种可见的正义,这种人们可能接受的,有瑕疵的正义。
许:我们小时候都会迷恋这种结果正义,仗义之心这种东西,这东西怎么样可以慢慢修正过来?通过什么样的训练?
罗:我觉得就是法治。因为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确实没有法治的传统,我们从来都认为,规则是针对别人的,规则不是针对自己的,强人一定是跳出规则之外的。所以我以前看《西游记》,我就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孙悟空以后的战斗力越来越低?后来我才发现,原来孙悟空是成熟了,变成遇到事首先找人,也就是说没关系的妖魔鬼怪“啪”全都打死。那你就会发现,这就很明显地体现出我们对于规则本身的不尊重。为什么我们爱看武侠小说。我到现在都背得出李白的《侠客行》:“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那多爽啊!但后来你慢慢地会发现,如果正义靠这种途径去实现,那一定会导致更大的不正义。往往是善良的愿望,把人们带入人间地狱。
许:这种转变是大概(因为)什么?
罗:那还是法律的训练。因为法律的训练,会不断地提醒我们程序正义,要警惕实体正义,要在程序中去追寻正义。